父母之愛子,則爲之計深遠,做父母的往往都會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女,雖然有的多,有的少,但也都是傾盡所有。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不僅是很多人的共識,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權益。

對於子女衆多的家庭來說,財產分配成了難事,常常演變成糾紛;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說就簡單得多了,無論多少都是一個人的。

可是現在,繼承父母財產“有變”了,將於2021年開始執行的《民法典》在遺產繼承方面出臺了新規,包括新增錄像和打印這兩種立遺囑的方式,新增了“寬恕”制度,立遺囑要有2名見證人,以最後一份遺囑爲準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侄兒、侄女、外甥、外甥女都可以繼承遺產,而且從明年起,以下這5種父母財產,即便是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了!

1、共有財產中屬於他人的部分

現在一個家庭最重要的資產就是房子了,央行的數據就表明,城鎮家庭戶均擁有將近318萬元的總資產,其中70%都是房產。

但房產往往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即便其中一方去世,子女也是不能繼承屬於另一方的部分的。

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假設老李夫婦各自擁有房子的一半所有權,有兩個孩子,老李去世後,如果有遺囑,也只能決定他那1/2的產權給誰;如果沒有立遺囑,那麼老李的那一半產權就由老李的老伴和兩個孩子平分,相當於老伴擁有2/3的產權,兩個孩子各1/6。

而如果老李的老伴去世,她所立的遺囑也只能決定自己那2/3的產權給誰。

2、死亡賠償金、撫卹金

前面說了,新規下,侄甥也都成了繼承人,但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是不能被繼承的,獨生子女也不行。

因爲這兩筆錢是在被繼承人因公或因意外去世之後,對於近親的一種經濟上的補助和精神上的撫慰,不屬於遺產,所以不能被繼承。

但子女作爲近親,還是可以得到這筆錢的,只不過說法不一樣。

3、保險金

保險金能不能作爲遺產被繼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如果父母的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父母去世之後,雖然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但受益人依然可以獲得保險金。

4、使用權

正所謂“人走茶涼”,一些使用權在父母去世之後也是不能被繼承的,比如公有住房的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等等,因爲它們不屬於私有財產。

不過因爲房子可以作爲遺產被繼承,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一併獲得,並且可以辦理確權登記。

5、其他權利

像人身權、署名權這種個人權利,子女也是無法繼承的。比如金庸先生去世後,其作品的署名權、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子女都是無法繼承的。

但因爲他的作品十分經典,還在不斷地被出版、翻拍,每年還有不少版權收入,這筆收入子女是可以擁有的。

2021年起,繼承父母財產就統統按新規處理了。父母辛苦一輩子,只爲了兒女過得更好,比起財產,更寶貴的是親情,我們也應該趁着父母在世多盡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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