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受工傷拿到了賠償本來是好事,律師拿到律師費也是皆大歡喜的事情,但農民工拿到賠償、律師按照約定拿到律師費以且卻引發了熱議,這是爲什麼呢?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貴州惠水縣一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因工受傷,聘請律師後,拿到了180萬元的賠償款。律師根據雙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萬元作爲律師費由於當事農民工前妻認爲律師收費不合理,要求律師返還多收的律師費。從而引發輿論熱議。

針對這個爭議,我們從情、理、法三個方面分析引發熱議的原因,並解釋說明到底律師應該不應該拿這個律師費?

第一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律師根據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費似乎沒有什麼過錯,畢竟風險代理對雙方都是一種法律的約定

從報道的事件本身看,雙方簽訂的是風險代理合同,並且是律師完全承擔前期投入、獲得賠償後有一定的保底賠償免費代理、超額部分屬於律師費的代理合同。

根據報道, 2016年7月12日晚上,來自貴州省惠水縣農民工楊某在工程車上卸貨時發生重傷,造成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癱。楊某的兩個兄弟於是就委託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辦理工傷賠償事宜,並簽訂了風險代理協議。

根據兄弟三人與律師籤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律師費實行事後收費方式,前期律師辦案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自行墊付,如果與用工單位談判獲得賠償人民幣80萬元到90萬元之間的,按5%給律所提成作律師費;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的,楊某一方只收90萬元,其餘全部歸律所所有;如賠償金額在95萬元以內,楊某一方支付4.5萬元給律師事務所。

今年9月6日,楊某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了一次性的賠償款180萬元。那麼根據雙方簽訂的風險代理協議,楊某拿到了90萬元賠償費,律師事務所拿走90萬元律師費。楊某的前妻王某認爲律師拿走的太多了,於今年10月到廣東省司法廳上訪,要求律師事務所返還多收的律師費。

從純粹的法律角度看,律師代理分爲全風險代理、半風險代理和無風險代理三種。

全風險代理是委託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費,待案件執行或和解後,將執行款或和解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作爲律師的報酬。其最大的風險在於,如果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律師將得不到任何回報。由於這種方式對律師來說承擔了全部風險,所以叫風險代理。

半風險代理是委託人前期支付50%代理費,待案件執行或和解後,將剩餘的50%代理費支付給代理人。但如果案件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或代理律師得不到剩餘的50%律師費。因此,律師承擔了一半的風險,所以叫半風險代理。

無風險代理是委託人前期支付全部代理費,因此對於律師來說,無論案件的輸贏律師都要收取費用,不承擔任何風險。

上述案例中,明顯屬於完全風險代理,因此,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律師拿走90萬元的律師費用從法律上應該是合法的。畢竟律師承擔了前期的費用,而且也索賠成功並取得了賠償,這纔是最重要的。

第二點,從道理的角度看,律師事務所對農民工的工傷賠償進行風險代理並取走高比例的賠償金,似乎確實存在不妥當之處。

雖然從法律上講,律師根據協議拿走90萬元的律師費是合法的。但合法並不一定合理,畢竟法律之外還有一個理字。所謂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理在法律之外對法律仍然起到重要的補充和約束作用。

在上面的案例中,根本的爭議在於律師對於農民工的工傷賠償拿走了一半,因此在情理上感覺難以接受。這也是楊某的前妻王某難以接受結果的原因。

這裏實際上觸及了兩大敏感因素:一是農民工;二是工傷。無論是從哪個角度講,即使協議有規定,拿走一半的賠償金都顯得不太合適。

那麼,農民工的工傷賠償到底適合不適合風險代理呢?從行業規定看,似乎並不合理。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說明對於工傷這一類的法律訴訟代理,工傷賠償並不應該進行風險代理。

爲什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因爲工傷職工一般屬於弱勢羣體,如採用全風險代理這種方式收費,可能會引發雙方對賠償以後律師收費的異議。

現實中,雖然按照工傷賠償款總額提成來收取律師費已經是公開的祕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農民工沒有錢支付前期費用,不少農民工也根本無法知道自己能夠獲得多少賠償,希望律師採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雖然不規範,但也是爲了解決現實的難題。

但即使是風險代理的方式,律師也應該適當考慮風險代理的費用比例,比例過高就不太合理。現實中,很多農民工選擇不必提前付款的風險代理,等官司打贏之後,一般按照賠償總額的10%至20%支付律師費,也有律師收費比例高達30%甚至更高。從這一意義上講,上面的案例收取50%的風險代理費確實有過高的嫌疑。

第三點,從情理的角度看,這一案件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對雙方都有可能引發非常不利的結果,在未來對雙方可能都會有較大的傷害

這一案件的出現,明顯會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利,12月26日廣州市司法局進行了情況通報,明確將依照律師管理的相關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已經依法依規啓動調查程序。如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爲,我局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相關法規規章、律師行業規範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將及時向社會發布。

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建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律協不建議律師在爲農民工等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服務的時候高收費。律師收費應當侷限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這樣高比例的收費,很顯然會被社會認爲不公平。

如果最後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受到處罰,那麼,這無疑對未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再代理農民工的案件和工傷案件的積極性是一個打擊,雖然我們呼籲和鼓勵律師對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但是我們不能希望免費的法律援助解決正常的法律問題,而且法律援助的範圍和能力是有限的。這一點對法制社會和法律精神的發展方向並不相符。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是對弱勢羣體未來法律保護的難度加大。農民工本身就是弱勢羣體,工傷者面對用人單位更是弱勢羣體,曾經我們發生過大量的農民工討薪難題,這一案例給了我們另一個警示,即那些真正需要法律支持的農民工、工傷人員卻可能再難以得到法律的服務特別是好的律師的法律服務,導致這些弱勢羣體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越來越難。

農民工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農民工維權面臨很大的難題,很多人沒有簽有勞動合同,工傷崗位是高危崗位,沒有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表、工資條,需要維權時時間較長耗不起,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費用,而恰恰農民工又難以先支持律師費。因此,楊某和他兄弟們進行律師風險代理維權,既是無奈之舉也是明智之舉。最後因爲賠償金額大、律師拿走多而翻臉,大有分贓不均之感。未來律師代理這類案件必定會慎之又慎、甚至避而不及,對農民工和工傷人員有非常大的不利。

綜上所述,上述案例中從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從道理上確實存在欠缺,而從情理上會對律師和維權當事人的未來都會帶來不利的影響。(麒鑑)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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