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欠薪頑疾怎麼破,檢察機關來支招!

民事行政檢察業務部門

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爲,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參與訴訟的活動。

對大部分人來說,勞動報酬是勞動者養家餬口的主要收入來源,用工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不僅是基本的道德義務、社會責任,更是法律責任。歲末年關,勞動者欠薪得到清償的要求更加迫切,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服務“六穩”“六保”工作正在行動!

近日,寧都縣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支持11名農民工討薪的案件。一起去康康吧!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起,李某某等11名女工到張某某開設的包袋加工車間工作。截至2020年3月,張某某基本上都能向女工如期支付工資。後因疫情影響等原因,張某某未能及時回收貨款,資金週轉困難,遂未及時支付李某某等11名女工共計人民幣17000餘元工資,雙方溝通出現困難。

10月28日,李某某等向寧都縣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同時向寧都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支持起訴

寧都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審查了案件材料,並經與原告所列的被告溝通未果後,認爲符合支持起訴條件,遂於11月13日向寧都縣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書。

促成和解

收到原告起訴狀,並瞭解到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後,被告張某某立即與法院、檢察院溝通。辦案法官、檢察官認真傾聽了張某某的意見陳述,瞭解事情原委,經釋法說理引導張某某庭前主動支付工資報酬,減少訴累。

截至12月16日,李某某等11名原告起訴的勞動報酬17000餘元全部得到清償。至此,當事人之間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欠薪有風險,拖欠需謹慎!!!

來源:寧都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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