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原標題:“私募炒股冠軍”手握10億帶你炒股?真相竟是… 

10倍槓桿、以小博大、無限盈利,還有手握10億元資金的“私募炒股大賽冠軍”親手指導。真有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一款名爲掌權寶的手機APP,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讓百餘名投資者被騙了1700多萬。這個所謂“冠軍名師”根本不復存在,而投資款則全部進了幕後老闆的腰包!

微信羣水軍橫行,PS截圖橫飛,犯罪分子步步爲營,對股民精準伏擊。近日,這起詐騙大案二審宣判,諸多細節被一一公開。

“黑色”APP狂洗股民

兩個月捲走上千萬

本案的主犯王某生於1977年。2018年10月,因其名下的福建東南財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財經公司”)業務效益不佳,他產生了新的想法,也就是利用公司投資開發的掌權寶手機APP以經營個股期權形式騙取他人財物。

事實上,東南財經公司當時的經營範圍是計算機網絡工程技術開發、諮詢,技術服務、轉讓,投資諮詢(不包含證券、期貨諮詢)等業務,並不具備證券業務資質。

而掌權寶手機APP並未接入證券市場,並不是正規的業務平臺。證人證言顯示,掌權寶APP軟件主要就是個股的客戶數據維護功能,包括客戶在APP上開戶、下單。客戶在線註冊開戶後可以看到大盤行情,如果有線下接入券商的話,可以依靠券商購買個股,但掌權寶至案發都沒接入過券商,只能在線模擬買賣個股,權利金、槓桿、行權時間可以隨意通過管理員賬戶設置。

個股期權是海外市場的成熟產品,但在境內市場的時間並不長。在2018年11月時,個股期權作爲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規交易品種,當時只有ETF50基金期權在交易。這項業務的開戶機構是各個券商,以及部分具有業務代理資格的期貨公司。中國證監會官網曾明確提醒中國證監會從未批准任何機構對個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

2018年10月,王某安排人員前往浙江省寧波市某公司對利用個股期權形式進行詐騙的經營模式進行學習,內容包括微信養號、水軍、直播鏈接等。10月中旬在公司推廣培訓這種模式。同年11月起,王某等人以掌權寶手機APP爲載體,誘騙被害人購買個股期權形式對被害人實施詐騙。

經統計,2018年11月至12月,王某依託東南財經公司,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方某、胡某等100餘名被害人資金共計1769.43萬元。

宣稱10倍槓桿、以小博大

僞造“私募炒股大賽冠軍”

那麼,王某等人的騙局是如何運作的呢?裁判文書顯示,總共有以下個步驟:

第一步,引流。由擔任公司引流部主管的楊某,組織引流部工作人員,通過數個微信賬號搜索手機號大量添加好友,當好友達到一定人數後,開始創建微信羣聊,將所加好友拉入該羣。

隨後,引流部工作人員將建好的微信羣聊移交業務部門的業務員使用。

第二步,“水軍”出場。業務部業務員在接收羣聊後,將“水軍”陸續添加進羣,這些“水軍”都是業務組工作人員擔任,他們負責冒充不同身份的客戶,混跡在羣聊中。

之後,重磅人物“閃亮登場”,這個人就是業務組冒充的“周某鳴老師”。關於這名“老師”的介紹、直播鏈接、大盤分析等素材源源不斷被送到羣內,而且宣稱“周某鳴老師”將參加鳳凰杯私募炒股大賽,水軍還不斷讚揚這名“周某鳴老師”炒股厲害。

事實上,據證人證言,沒有聽說過證券業內有舉辦過鳳凰杯私募基金炒股大賽或者鳳凰杯炒股大賽的信息。

第三步,僞造奪冠信息,推銷“個股期權投資”。經過前期宣傳,被害人對“周某鳴老師”愈加信任。一段時間後,部分被害人就會被拉入另外的新羣,羣內由扮演“周啓鳴老師”助理的微信號在新羣內推送個股期權的相關知識,宣稱個股期權投資小回報大,客戶投資資金會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市值。

此外,“助理”還宣稱,“周啓鳴老師”在鳳凰杯私募大賽奪冠,獲取10個億的私募基金,會優先安排漲勢好的股票帶領客戶進行操作賺錢等信息,早已埋伏好的水軍則在羣內予以附和,被害人越陷越深。

誘導股民投資個股期權

錢款均進了老闆腰包

“氣氛組”任務完成,王某等人開始了最後的收割。

在被害人表示出投資意願時,由業務員扮演的“鳳凰杯開戶專員”就會指導被害人下載並註冊掌權寶手機APP,隨後向被害人發送實際由王某控制的銀行賬號,引導被害人轉帳準備購買個股期權。

被害人轉賬後,掌權寶後臺會進行虛假確認操作,待注資完成後,業務員會再次拉被害人入羣,在該羣內扮演“周啓鳴老師”、“周啓鳴老師助理”的業務員向被害人指定購買個股期權。

據“水軍”之一的洪某供述,他用暱稱“周某鳴”“周某鳴老師助理”“開戶專員”三個微信號扮演三個不同角色,此外還有三個扮演水軍的微信號。

與此同時,羣內的其他水軍,則會發送經過PS處理的自己個股期權獲利截圖,誘騙被害人再次支付高額“手續費”在掌權寶上購買虛假個股期權。實際上,水軍可以在掌權寶上隨意存入金額,不用自己真正花錢。

此後,按照劇本,被害人投入的錢均因指定購買的個股期權漲幅未達到預期而虧損,資金實際則會被王某非法佔有。如果客戶虧損後質問周某鳴老師的能力問題,多個水軍會在羣裏起鬨說是最近股市行情不好。

被害人之一的李某表示,2018年11月被拉進微信羣后,就按網絡直播老師的指示在掌權寶上購買期權,“他們都是在微信羣裏下指令,教我購買期權的金額和時間等,掌權寶平臺充值是通過支付寶轉到老師提供的一個支付寶賬戶上,然後他們把錢轉入平臺購買期權”。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李某先後兩次向掌權寶平臺提供的支付寶賬戶轉賬共24.6萬元,12月中旬到期後發出提現要求時,已經無法提現。

主犯被認定犯詐騙罪

終審獲刑十三年

但王某的“發財夢”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

2018年12月22日,王某被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被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隨後也陸續落網。

今年8月,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錢款,已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獲刑一年八個月到六年不等。

一審宣判後,王某上訴提出,本案的本質上是場外的股票期權交易,王某的行爲應當定性爲非法經營罪。

二審法院四川省高院審查後認爲,王某明知公司沒有經營場外股票期權交易資質的情況下,虛構股票期權交易平臺,通過虛構的老師、比賽、盈利截圖等方式誘導被害人通過其掌控的掌權寶APP進行所謂的股票期權投資,投資款項全部進入了王某控制的個人賬戶。

王某及其公司未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沒有任何真實的經營行爲,完全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爲其投入的資金通過掌權寶APP進入了真實的證券交易市場,從而將資金轉入王某的個人賬戶。

王某雖然通過東南財經公司與證券公司簽訂了“場外衍生品交易協議”,但該協議僅僅證實東南財經公司可以作爲機構投資者購買股票期權,東南財經公司不得爲第三方提供規避監管的通道或便利。但是王某多次供稱其不懂股票期權,其對簽訂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協議”內容也不清楚,最後也沒將資金投入真實的交易市場,充分說明王某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將被害人資金進行投資,簽訂協議只是方便其實施詐騙的幌子。

被害人自從加入了原審被告人建立的微信羣之後,完全處於編織的謊言網之中,推薦股票的老師是假的,助理是假的,羣內其他“投資人”及其獲利的截圖也是假的。按照原審被告人的意圖進行所謂的投資,其投資的走向完全在原審被告人的掌控之下,先期的盈利只是引誘被害人進一步加大投入的誘餌,在被害人已經受到矇蔽的情況下,原審被告人通過逆向指導,導致被害人“虧損”,直至完全佔有被害人投入的資金。

二審法院最終認爲,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並在今年12月21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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