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說的是營盤不動,而當兵的卻如流水,來了又去,換了一茬又一茬。衙門也是如此,自古“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衙門始終存在,而官員已經更新換代了好多人了。

官員的任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在任期之內能盡職盡責併爲民謀福利就算是好官了。但大多數並不會如此,因爲盡職盡責並不容易做到,要事必躬親只會把自己累死,那麼應該如何辦事?把任務分派出去是最好的辦法,層層分包,把自己應該完成的那一份任務也分包出去,樂得清閒。於是,在分包任務的時候就有了權力尋租,有了層層攤派,有了巧立名目,有了各種“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式的潛規則。一切的舉動都在圍繞官員自身的利益在轉,所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描述並不誇張。

在任期滿了之後,官員就要調任到別處去。那麼,他們會不會認真執政並做一些大的民生工程呢?當然不會。大部分官員並不認真,也不科學執政,而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要保證在任上不出事就行,要是出了事烏紗帽就難保了。在任上不出事就可以升官,不一定靠什麼偉大的政績。畢竟,幾乎所有的官員都沒有什麼偉大的政績,因爲這樣的政績需要幾代官員協同用力,並且還要調動一些國家資源來完成,哪有那麼容易?況且,一個官員起了頭,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自己卻得不到實惠,把好結果留給了下一任或下下一任,他們會幹這樣的傻事嗎?當然不會。他們都是人中龍鳳,有什麼消息都是“春江水暖鴨先知”,先得到信息,自己先得利,然後纔會讓利給自己的親戚朋友,最後纔會出讓給普通人,而這個最後就基本上沒有最後了。

那麼,在任上不出事就能升官是什麼邏輯?官員們都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有上級庇護的。不管大官還是小官都要巴結上司,在上司三節兩壽的時候送上禮物,送上重金。等到自己任滿之後,上司就會衡量他們所送出的禮物分量,給他們安排一些空缺位置。只要送禮不斷,就會不斷升遷。而一旦在任期內出了事,上面追究下來,就一切都完了。而所謂的大政績基本上不可行,一是要朝廷支持,二是要衙門有那個權力,三要防備上下打點不周被人彈劾,簡直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前進一步了。如此大的風險,哪個官員還願意冒這個險呢?

於是,衙門就成了鐵打的,官員不停地換,但制度是不變的。遇到老百姓告狀,官員只要能和稀泥就和稀泥,絕不做公正公平的裁判。即便能做公平的裁判也不去做,要做到喫了原告喫被告,把雙方都喫得沒了錢,纔算弄一個雙方都不得罪的結果,算是把事情給了結了。那爲什麼不做公平公正的裁判呢?況且,公平公正的裁判是官員的分內之事。官員要在任期內把權力最大限度尋租出去,要達到沒有錢就不能辦事的潛規則,不然何以達到最大限度地賺錢?要是兩袖清風,公平公正,就會費力不討好,有權力不用過期作廢,等到任期滿的時候,調任到別的地方,恐怕清廉得連個路費都出不起了。與其那時候再後悔,不如大權在握的時候不浪費每一天,不浪費每一個機會,也不枉此一生。

書生讀書就是爲了做官,“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千鍾粟。”那一項不是指向功利企圖?做了官也就有了錢,如此的邏輯自古就有,而且具有普適性。那麼,官員在任上期間要做到權力尋租最大化,要充分利用每一個謀財的機會,不然何以出現“自古衙門向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的俗語呢?

有沒有科學的評價機制?當然沒有,而是隻要不出事就算是沒事,出了事被官員捂住了,也算是沒事了。於是,衙門照樣巋然不動,矗立千年,而官員如過江之鯽,車載斗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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