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3日訊 1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爲進一步完善淄博市住房保障制度,規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改善城市住房困難羣體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淄博市實際,制定《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是指通過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爲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及個人(以下簡稱保障對象)提供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是指保障對象自行承租市場房源,政府部門按照規定標準向其發放租房補貼。實物配租,是指保障對象承租政府、企業或其他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按規定標準交納租金。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屬地負責,誠實信用、梯度保障,公開透明、規範管理”的原則。

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資新建、改建、購買或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的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住房;企業以及其他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住房;經政府批准轉爲公共租賃性質的住房;社會捐贈及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住房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新建、改建、購買和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不低於40平方米。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將配建比例、配建面積、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設施條件等內容,在土地供應的合同中進行約定。用工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以及裝修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充分考慮供應對象的就業和生活需求,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爲齊全的區域,並同步做好小區內外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應進行必要的裝修,具備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電信等基本使用功能,保證住戶的基本居住需要。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並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上載明公共租賃住房性質;屬於共有的,應當註明共有份額。在公共租賃住房性質不變的前提下,投資者權益可以依法轉讓。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申請堅持誠信原則,實行失信懲戒制度。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爲單位,須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爲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由監護人代爲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本地城鎮戶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在本市城鎮範圍內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總值均符合政府規定的標準;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簽署家庭成員信息查詢授權書。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設立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內常態化受理申請,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聯審聯查。對經審覈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及個人,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予以公示,並同步反饋至受理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爲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對經審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複覈。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將複覈結果告知申請人。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縣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審覈時限累計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不斷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互聯網線上申請系統,實現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受理、審覈全過程線上操作,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審覈效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不得重複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應選擇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中的一種保障方式滿足住房需求;選擇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限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正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府優惠政策住房的家庭或個人,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應按月或季足額髮放

申請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由其自行或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市場承租住房,應租賃非直系血親的住房,並辦理租賃備案。經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覈符合要求的,與承租人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協議》自次月生效,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應按月或季足額髮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保障家庭類別標準,實行分層級差別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家庭每月租賃補貼發放金額=所在區縣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家庭類別對應發放比例。保障家庭實際領取的租賃補貼發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超過承租住房租金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髮放租賃補貼。擁有自有產權房屋的保障家庭,補貼面積爲補貼面積標準減去其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

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組織;企業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配租,配租情況報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根據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和輪候對象等實際情況,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佈。配租方案包括房源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範圍、配租方式、時限等內容。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特殊羣體優先保障”的原則進行配租,對報名選房的保障家庭中符合優先配租條件的,通過公開搖號或計分排序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優先滿足供應;然後對其他保障家庭再次進行搖號或計分排序,確定選房順序,選房順序和配租結果都應向社會公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優先安排實物配租: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符合特困供養對象救助標準的;屬於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的;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退役軍人家庭;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的;家庭成員中有一、二級殘疾人員的;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應當予以優先的。

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地段、配套和保障家庭支付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但不宜低於項目所在區縣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的70%。租金標準確定後須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並向社會公佈。企業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原則上由企業根據單位實際制定,但不得高於政府公佈的項目所在區縣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標準,並須報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保障家庭類別標準,實行差別化租金。保障家庭每月交納租金≤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租金標準×家庭類別對應交納比例。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場租金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擔。

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

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單位或委託的運營機構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費用,由產權單位或委託的運營機構根據支出情況,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使用申請,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企業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

保障家庭選定公共租賃住房後作爲承租人應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或委託的運營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規定選擇住房或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爲自動放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企業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由產權單位自行安排。政府投資籌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應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專業化、社會化企業或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不斷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和服務水平。

經調查覈實,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發租賃補貼或按照合同約定騰退其承租的住房:承租期間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繳後仍不支付的;採取隱瞞、虛報、僞造、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大衆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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