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貼近生活、帶有濃郁特色的民宿

受到越來越多人們的青睞

而這一新型產業

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

利用民宿經營者監管不力的漏洞

幹起了非法勾當

2020年12月28日23時,北城派出所民警根據工作中掌握的線索,縝密偵查、果斷出擊,在人民北路匯景名苑某號樓一民宿搗毀了一處賣淫嫖娼窩點,當場抓獲6名嫌疑人,對現場淫穢物品進行收繳。

經查:自2020年5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麻某某組織同鄉武某麗、王某豔、李某明、李某麗、趙某華等人,以民宿爲掩護,先後在恒大綠洲、華曦微公館、匯景名苑三處多次進行賣淫嫖娼活動,非法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麻某某因涉嫌組織、介紹婦女賣淫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違法嫌疑人武某麗、王某豔、李某明、李某麗、趙某華五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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