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稱評聘制度以及職稱與老師工資掛鉤一直備受爭議,評不上更高的職稱,讓老師缺乏工作動力,畢竟職稱跟工資密切掛鉤,很大程度上職稱上不去就容易導致教師隊伍不穩,於是很多老師直接提出要求取消職稱,因爲職稱制度太不合理,難在指標,通常教師申報職稱時所在學校要有空缺崗位纔行,但國家對專業技術尷尬爲比例構成也是有明確要求的,嚴格控制高級崗位。再者難在論文,特別是中小學教師平常工作任務就相當繁重了,並沒有那麼多精力放在論文上,還有證書也難,職稱評定證書也是缺一不可的,各種各樣的模範先進榮譽證書,沒有的話就跟更高一級職稱也無緣了。

最近幾年我國爲偏遠地區農村頒發了新令,那就是按教齡晉升職稱,比如教齡滿15年就可晉升中級職稱,滿25年就可晉升副高級職稱,30年則就直接晉升正高級職稱,意外的是還可以不受崗位比例限制,這對於農村教師來說無疑是讓人振奮的,與此同時更多的地區呼籲可以全方面執行到各地鄉村,緩解農村學校教師緊缺的窘境。此做法獲得很多網友點贊,認爲早應該這樣做。

但也有網友擔心混教齡也能晉升高級職稱,對教齡短但是業績突出的,不公平。筆者認爲教齡應該作爲一個重要參考,或者想區別優秀和混日子的可以根據業績加大績效工資差距,提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不就兩全其美了。

教師職稱不應該成爲衆多老師心裏一個沉重的負擔,而是要讓職稱成爲真正激勵教師認真教學的有效手段,比如充分考慮教齡的前提下,再根據教師的能力和貢獻確定,這是很科學的,你們有更好的方法嗎?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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