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遊族網絡實控人變更起波瀾:林奇股權繼承跳出“非婚生子” 要求親子鑑定

遊族網絡002174)前實控人林奇遭人投毒不幸離世後,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繼承一事,在遊族網絡公告披露後本該塵埃落定之時,但微博上的一則帖子突然曝出林奇生前還有另一個“非婚生孩子”,卻被排除在繼承人之外。

1月11日晚間遊族網絡公告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三名未成年子女繼承,林奇的妻子XU FENFEN(中文名:許芬芬)作爲三名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成爲遊族網絡的實控人。

1月12日接近午時,一名爲“糖醋個裏脊啦”的博主在微博上發出一篇“三問遊族網絡”的博文,稱自己的姐姐和林奇已育有一子,但遊族網絡“隱瞞林奇還有小兒子的消息”,“公告披露繼承人卻絲毫不提及”,在週一(1月11日)收到律師函後“當晚就做賊心虛偷偷變更股東繼承人”。博文還稱遊族網絡“涉嫌虛假披露”。

面對愈演愈烈的林奇“非婚生子”事件,遊族網絡迄今未對外發聲,《華夏時報》記者發去採訪郵件未獲回應,撥打公告披露的董祕和證代對外聯繫電話卻無法接通。但有接近遊族的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因涉及到林奇的家事,外人不方便打聽,所以詳情也不大清楚。不過他表示,林奇至今尚未開追悼會。

《華夏時報》記者也向“糖醋個裏脊啦”發去私信但未獲回覆。1月12日晚間19:07,“糖醋個裏脊啦”更新微博,稱對收到的衆多評論私信作出統一回應。

“我國法律對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是一視同仁的,如經證實,某孩子系他所出,則該非婚生子女也應加入繼承人序列中。”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出生證明和律師函

根據“糖醋個裏脊啦”發佈的微博判斷,如果內容屬實,其身份疑似林奇未來的“小姨子”,發微博是替自己的姐姐、即“原計劃疫情結束之後和林奇辦理結婚登記”的未婚妻出頭。

微博稱,林奇出事後,遊族網絡一味拖着不讓其姐姐見面,甚至去世的消息都是再三逼問下才告知。“而在我們悲痛的時候,公司卻已經配合前妻早早開始辦理繼承”,質疑公司背後是否涉及幕後交易。此處點出林奇和許芬芬早已經離婚。在晚間的統一回應中,“糖醋個裏脊啦”稱,其姐和林奇“是在(20)19年通過共同朋友介紹認識的,當時林奇已經離婚多年,不存在婚內出軌的說法”。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遊族網絡2017—2019年年報,並沒有提及實控人林奇離婚的說法。

“糖醋個裏脊啦”在微博中還稱,“我姐姐跟林奇依法給孩子辦的出生醫學證明,你們明明知道卻不承認他合法繼承人的身份,公告披露繼承人卻絲毫不提及。且週一收到我們的律師函,當晚就做賊心虛偷偷公佈變更股東繼承人,此行爲既不要臉還涉嫌虛假披露,證監會是否需要嚴查。”

根據微博曬出的出生證明,該“非婚生子”名叫林某某,出生於上海市徐彙區,父親名叫林奇。出生證明的簽發日期是2020年12月。“糖醋個裏脊啦”在晚間的統一回應中稱,林某某是林奇親自找人給孩子取的。目前正在全力推進訴訟流程,爭取儘快親子鑑定檢測。

“糖醋個裏脊啦”還在1月12日晚間的統一回應中提到,之前已經寄出律師函給遊族網絡,要求依法維護林正清的合法權益。“我們走正經法律途徑,卻換來公司連夜心虛公告繼承人消息,冒着虛假披露的風險也要強行歪曲事實。”

根據微博貼出的律師函,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於2021年1月7日向遊族網絡發出律師函((2021)滬創律函字第2005號),稱遊族網絡的創始人林奇是委託人林某某的父親,在林奇不幸遇害後,委託人的法定監護人多次通過多種渠道與遊族網絡聯繫,要求及時瞭解林奇被害案件的進展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後續處置方案,但上市公司均未予答覆。

律師函署名律師之一、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曹錦彭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確認,律師函遊族網絡週一已經簽收,但迄今遊族方面沒有任何回應。“下一步會採取怎樣的行動,這個要看當事人的意思。”曹錦彭說。

股權繼承會否再添變數?

根據遊族網絡1月11日晚間的公告,根據上海市浦東公證處於2021年1月9日的相關公證,原董事長林奇生前未留有對所持股票財產作出處分的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林奇生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97億股股份,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23.99%,將由其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奇的女兒)、林某璟(林奇的女兒)及林某(林奇的兒子)三人共同繼承,林某溪、林某璟各繼承其中的7323.4002萬股,林某繼承其中的7323.4001萬股。

公告稱,林某溪、林某璟及林某三位孩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東權益,將統一由其母親、法定監護人許芬芬(新加坡籍)代爲行使。由此,遊族網絡將成爲一家沒有控股股東的上市公司,許芬芬將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針對此次股權繼承給出的專項覈查法律意見書中提到,承辦律師對遊族網絡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驗證,並在此基礎上出具本專項覈查法律意見書。本專項覈查法律意見書中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法律意見書提到,除三名孩子繼承林奇的股權外,“其餘繼承人均自願表示放棄繼承權”。

而根據“糖醋個裏脊啦”微博貼出的律師函顯示,除提出要求儘快做親子鑑定外,還要求林某某與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權和參與權。

宋一欣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根據元旦剛生效並可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及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繼承編的司法解釋,如果林奇生前立有多份遺囑的,以最後一份有效遺囑爲準。根據法定繼承規定,林奇的三個子女都有平等份額的繼承權,如有未成年的子女,應考慮並留足其在成年前的教育醫療生活費用,如有未成年子女,其母是監護人,但監護人不是遺產的所有權人,只是善意管理人,而非善意的行爲是有法律後果的。

宋一欣表示,從上市公司經營的角度,林奇所留下的這些股權,分散行權不如集中行權來得好,在保證繼承人權益的前提下,繼承人及其監護人探索可行的方式,爭取協商解決繼承問題,並維護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穩定。

“非婚生子”一事假如屬實,將會直接影響到林奇股權的繼承以及實控人變更等一系列事宜,那麼遊族網絡在公告前是否已經覈實過事實?現在是否要出澄清公告?宋一欣表示,繼承的遺產及股權可以依法變更的,一方不承認非婚生子女,另一方可以訴訟解決,但法律確認了,公司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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