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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因穿刺失敗招致辱罵、毆打的事件屢見不鮮,被投訴要求賠償者更是大有人在,其中兒科和急診輸液室是公認的重災區。
筆者梳理了兩個有關兒科類似案例,《護士靜脈穿刺5次失敗,家屬要求索賠一針1000元》,一次穿刺失敗,護士究竟錯在哪裏?要道歉嗎? 這兩家單位醫務科處理的流程值得我們借鑑。
案例一:
廣東省某醫院的兒科,一個5個月的寶寶住院輸液。寶寶有23斤重,全身肉呼呼的,四肢猶如蓮藕分節,長着一雙胖嘟嘟的包子手。
結果,手背足背輪流紮上止血帶,還是找不到血管,最後在頭部找到一根極細的血管,進針沒有回血,退針就腫了起來。
當班護士一邊道歉一邊喊來資深同事幫忙,結果第五針才紮上,家人不願意了,鬧着要賠償要說法,一針索賠1000元。
由穿刺失敗引發的護理糾紛,醫院做了以下處理:
一、鑑於家屬不配合,爲不影響病情,建議其轉院治療,截止此時所產生費用,由我院承擔。
二、如患方不同意轉院,就簽署知情同意書,無條件配合治療,否則將拒絕給其治療。
三、由護理部進行一次特殊護患溝通,寫明具體情況和醫院處理意見,如患方選擇繼續在我院治療,由護理部安排全院靜脈輸液組技能高手給予專門治療,如患方無理取鬧,就報警處理或由保安強行驅除離院。
家屬賠款不成要求道歉,醫務科長回答:不可能
家人看醫院態度強硬,最後不投訴了,就商量一個最低要求,讓當班護士和她的同事給他們家人道歉。
結果醫務科科長回答:不可能。
家屬說:這一小小要求也不行麼?
醫務科科長說:不行,我不知道我們護士錯在哪裏,爲什麼要道歉?
最後病人也就不了了之了,整個住院期間,家人都很客氣,這次糾紛終於塵埃落定。
焦點是否一個護士的操作?
真實的情況是:該院護士給患兒血管評估後,由科室治療組長給予執行輸液操作的,連續兩個治療組長穿刺失敗後,請示護理部,調集院靜脈輸液技能小組成員給予穿刺,連續更換了三個小組成員,才穿刺成功,該院是三級甲等醫院,在整個區域靜脈輸液技術是最好的。
案例二
一個腹瀉的患兒,嚴重脫水,全身皮膚蒼白,住進重症監護室,從監護室出來的時候,家人發現身上有七八個針眼,家人就不願意了,認爲醫院把小孩當作試驗品了,就開始鬧,並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科室所有涉及護士給他們家人賠禮道歉
二、院領導給他們賠禮道歉
三、登報聲明並道歉
四、給予經濟賠償
聽完家屬要求後,醫院也着手調查,醫患辦主任當着家屬面問護長:
科室當時有沒有進修生和實習護士?
有沒有實驗課題?
護士和家屬以前是否認識?
是否存在矛盾?
答案都是否定的。
醫患辦主任又問護理部主任:國家有沒有規定對於腹瀉脫水病人不允許有針眼出現?
爲了處理這起糾紛,他們從國家到省到市到局,一層層問,得到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針對這件事,醫患辦做出了以下處理:
一、我們院沒有實習、進修護士,沒有試驗課題,護士與你們家人沒有矛盾,因此不存在拿你們孩子做試驗的事情 。
二、我院是給患兒治療必須的輸液,因爲患兒嚴重脫水、皮膚又蒼白,在監護室住院幾天,每天所穿刺針眼不能及時消退,可以查針眼覈對住院天數。
三、我院護士沒違反任何一項規定,我院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護士不會道歉,醫院領導更加不會道歉。
四、對於患者提出的登報道歉更談不上。
五、至於賠償,如果患方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可以走司法訴訟解決。
六、此爲我院對此次糾紛的最終解釋。
家屬看到這樣的處理結果不願意了,開砸桌子並揚言說要堵大門、堵停車。
醫患辦主任說:你去堵看看,看有沒有人管你。家屬看醫院態度強硬,最後也是提了最低要求,就想護士道歉,被拒絕後不了了之。
該主任經常說,術業有專攻,隔行如隔山,由於病人家屬對醫學知識掌握有限,對於一些正常醫療行爲不理解進行投訴,醫務人員要正確對待,管理人員要耐心溝通,講事實,擺道理。溝通之前,有過激行爲,可以理解,但詳細溝通後,對那些揣着明白裝糊塗還鬧的,要堅決給予打擊。
這兩起投訴,護理人員都對血管進行評估,思考我們各家的護理流程是否是這樣落實呢?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重視醫(護)患溝通,尊重病人的選擇就醫權和知情同意權,大型檢查,貴重用藥, 治療方案,輸液前就可能導致的輸液反應,過敏反應及對血管的評估情況,都提前告知,簽訂知情同意書。做爲管理人員,對於醫院有過錯的,要勇敢承擔責任,該道歉的必須道歉,該賠償的必須賠償。
護理工作瑣事繁重,各級醫院對護士的管理是最嚴格的,護理治療又是診療過程的最後一個臺階,因在病人心目中地位差異,護士被投訴幾率要多的多,作爲管理部門,要正確對待投訴,要儘可能關注護理人員心理健康問題,不要讓她們受到太多委屈,這也是防範護理人員人才流失舉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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