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1月25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第一檔租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顯示,根據省、市關於落實困難羣衆救助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將《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中,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第一檔租金標準作相應調整,將原公共租賃住房第一檔租金標準由“人均月收入低於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爲0.75元/月·建築平方米”調整爲“城市低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人均月收入低於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爲0.75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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