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新年首月,在打新熱情高漲、“二手房兩小時跳價40萬元”的躁動之中,1月21日深夜,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並且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新政落地,不少在途交易一時間進退兩難

鎂編採訪了幾位交易在途的買房人,他們中有離異無房戶,也有無房剛需人士,在細則到來之前,購房進程過半的他們突然遭遇鉅變,被迫進入另一個局面。

一夜間多了238萬首付款

30多歲的張恬(化名)是上海本地人,丈夫頻欠外債,爲表示悔意把張恬的名字加到婚前購買的一套房子上,希望夫妻二人重新開始生活。但丈夫仍然改不了欠錢的老毛病,日積月累之下,鉅債和裁員徹底壓垮了這個家庭。兩人離婚後,張恬回家與父母一同住在一套1997年建造的“老破小”裏。

“楊浦區北面的這套老破小環境很差、沒有電梯,我父母年紀越來越大,我收入還可以,離婚後我的名字已經從前夫的房子去掉,就想置換一套房子。但老破小地段又差,2020年幾乎沒什麼人來看房,直到下半年才稍微好轉一點,差不多大半年才賣掉。”張恬告訴鎂編。

“再後來我們就想買遠一點,看中一套寶山區的房子,總價680萬元,定金和居間合同都辦好了,準備1月底去網籤,新政之後,我被‘二套’了。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我的首付一下子多了238萬元,但家裏所有積蓄和賣房款都已經付了定金和首付,兩個月後就要網籤,這筆鉅款根本湊不出來。讓我絕望的是,辦事窗口、諮詢熱線給我的回覆都是說,在細則沒有出來之前,都從嚴辦理。”

置換過半突然沒了購房資格

趙婷(化名)已經離婚一年半,婚內共有的兩套房在離婚後陸續賣出,準備置換一套稍大點的房子帶着孩子住。但新政後她成了限購人羣,“最後一套賣出去的已經網簽了,還沒過戶,我買的這套房也付了7成首付,突然就不讓我買房了?”她哽咽着說,“我不理解,房子明明賣了,無房爲什麼限購?就因爲是離婚人士,就因爲別人離婚炒房,所以我們正常置換也要受到歧視嗎?

圖片來源:鎂編 攝

於萍(化名)這對夫妻同樣在婚內有兩套房,離婚時一人一套相安無事。但是自己置換到一半,突然失去了購房資格,現在同樣面臨無房可住的局面。

新政對於離婚後購房的規定是:“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那麼如果房子已經出售,是否仍屬於限購?記者向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諮詢,得到的回覆是:婚姻存續期間有兩套住房,離婚未滿3年的情況下,要遵循新政的規定,屬於限購。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對於甄別假離婚和真離婚等情況,建議針對具體家庭採取一些新的措施。換句話說,對於部分確實是真離婚的單親家庭,可以由街道等開具證明,證明其確實無炒房情況,這樣可以更好解決此類問題,防範誤傷。

多出30萬增值稅

不僅僅是離異人士,不少從未購房的剛需客也在新政之後不得不止步。

土生土長的上海人鄒莉莉告訴鎂編,由於雙方收入都不高,所以結婚的時候就與公公婆婆同住。“婚前購置的房子產權是公婆的,2020年底我們終於談妥了一套555萬元的二手房,我們賣了公婆的房子,湊齊了首付,剩下的辦了公積金貸款。但是新政突然出臺,上家的房子沒有滿5年,多出來30萬元增值稅,房東不肯承擔,但我們真的承擔不了。”

準備買房結婚的劉東明也是實打實的剛需客,還是“四家連環”置換中的一環。

我們倆、我父母,準岳父母名下都沒有房子。父母的老房子都賣了,原價買原價賣,算上利息也虧了20多萬元,賣房的時候,我們不滿五的房子多了增值稅,所以和下家分攤了稅費;但是自己的上家不肯分擔這筆開支,如果現在停止交易,20萬元定金打了水漂不說,我們也沒地方住了,現在進退兩難,更重要的是我們等着結婚,上家也等我們的錢去付房款。”

另一位新上海人向鎂編表示,“我們只是買第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房子,繳納定金和首付的時候並不知道會有政策出臺,爲什麼不能參照其他城市,以定金和居間協議爲準,讓調控政策更精準呢?”

對此,嚴躍進表示,“稅費政策調整導致稅費成本增加、稅費誰來負擔不清晰等問題,其實就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提供一些務實的指導做法,尤其是新增加的稅費誰來承擔,確實需要積極處理,防範無故地轉嫁給購房者的現象。”

而定金損失的問題,嚴躍進也建議購房者需要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商討這一違約責任誰來承擔,同時建議買賣雙方內部協調,防範各類過激的行爲。

記者|包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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