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1點半左右,江蘇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馬杭派出所接到羣衆舉報:湖塘紡織城裏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根據舉報線索,民警趕到了湖塘紡織城B區某建材店門口。

此時,店門口已被打掃乾淨,但周邊旮旯處燃放後的鞭炮碎屑仍清晰可見。原來,當天店老闆張某買了一輛奧迪新車,店裏5名老鄉員工聞訊後自發買了爆竹過來燃放。張某雖然也知道不好燃放爆竹,但礙於情面,也就放任他們放了。按照他們老家風俗,幾個人將鞭炮把汽車圍成了圈進行燃放。

讓張某尷尬又心疼的是,等放完鞭炮,他發現自己的新車上有多處被鞭炮炸出的傷痕,雖經拋光,右側副駕駛座門上傷痕還是非常明顯。

民警通過現場走訪和調閱監控,確定燃放人員朱某、陳某、孫某、高某和石某等5人,後經依法傳喚,朱某等人交待了當天因慶賀老闆張某購買了新轎車,燃放了2個1萬響的鞭炮和8個煙花的違法事實。民警依法對朱某等人實施了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在禁放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請市民積極提供線索,一旦發現非法儲存、經營、燃放、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爲,可以向警方舉報。

來源:南方都市報、常州武進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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