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農業農村部的消息,從5月1日12時起,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休漁,時間不少於三個月。規定休漁漁船原則上應當回所屬船籍港休漁;禁止漁船跨海區界限作業。特殊經濟品種如海蜇等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同時明確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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