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不起賣不掉放不了,商丘鸚鵡養殖陷“非法”困局

養鸚鵡30年了,咋就“突然”犯法了?在河南商丘,數百戶鸚鵡養殖戶眼下愁眉不展,還有點擔驚受怕。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採訪瞭解到,當地已有30年曆史的人工繁育養殖費氏牡丹鸚鵡產業,已經多次被外地公安部門認定爲非法銷售野生保護動物。40萬隻鸚鵡銷售受阻,相關人員被抓捕,衆多養殖戶資金鍊斷裂,面臨着“養不起”“賣不掉”“放不了”的困境。

大量鸚鵡積壓、死亡

來到商丘市梁園區寧樓村,記者在村民王翠蘭家院外就能聽到此起彼伏的鳥鳴聲。三層高的房子,一樓住人,二三樓堆滿了鳥籠,飼養着包括費氏牡丹鸚鵡在內的多個品種,但有的鳥籠已經空了。

王翠蘭說,2019年剛投資20多萬元擴建,沒想到一年後就不讓賣鳥了。現在家裏的1000多對鸚鵡賣不出去,沒有收入就買不起飼料,每天都有三四十隻鳥被餓死。

在同村養殖戶餘福玲家,記者看到部分飼料袋已見底,給鳥做飯的蒸鍋落滿了灰塵。

“原來鳥喂得精細,每斤米拌上兩三個雞蛋放在鍋裏蒸熟,一天喂兩三頓,現在都從地上掃點麩殼,一天喫不了一頓。”餘福玲說,家裏養了2000對鸚鵡,一個月光飼料費就要1.5萬元,現在不讓賣鳥,沒有收入,鳥餓死幾百只了。

已經養殖鸚鵡15年的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羅莊村民張巍,同樣遭遇“滅頂之災”。以前家裏存欄最多時有2500對,現在只剩下1700對。從新冠疫情開始到現在,一隻鸚鵡都沒賣出去,“爲了養活這些鳥,我已經欠了快10萬元的債了。”

商丘人工養殖費氏牡丹鸚鵡已有30年曆史。商丘市委宣傳部相關人士表示,作爲全國最大的鸚鵡人工繁育基地,商丘全市有鸚鵡養殖戶837戶,鸚鵡存欄量100萬隻以上,其中費氏牡丹鸚鵡約有40萬隻,養殖戶近300戶。但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江蘇、江西等地公安部門陸續查獲多起買賣費氏牡丹鸚鵡案件,認定爲非法銷售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溯源到商丘,已經有養殖戶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從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瞭解到,外地公安部門多次以非法銷售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爲由,對商丘鸚鵡養殖戶進行拘留,導致當地費氏牡丹鸚鵡市場交易中斷,養殖戶銷售鏈條斷裂,大量鸚鵡積壓在農戶。爲節省成本,養殖戶減少飼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溫,大量鸚鵡死亡,一些養殖戶面臨返貧風險。

政策幾經調整,“特色養殖”淪爲“非法產業”

記者採訪發現,商丘當地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鸚鵡大多是外來品種,在歷史上曾被納入相關部門批准的可商業性經營野生動物名單,但由於政策多次調整,這一特色養殖逐漸成爲“非法產業”。

記者調查瞭解到,原國家林業局在2003年曾頒佈的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林護髮【2003】121號)中,規定費氏牡丹鸚鵡可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2003年以後,鸚鵡養殖在商丘快速發展,由於門檻不高、市場效益較好,養殖費氏牡丹鸚鵡成爲商丘農民和城市下崗職工創業致富的首選,養殖規模迅速擴大。

2012年10月23日,原國家林業局發佈公告廢止了這一名單。2019年11月,費氏牡丹鸚鵡的保護等級由國家三級升爲國家二級,無證買賣將觸犯刑法。

部分養殖戶反映,此前當地並未根據法律法規進行有效引導和管理。

“這些政策,我們之前都不知道,要知道犯法肯定不幹。”餘福玲說,“我們幾百戶也不是偷偷摸摸地養鸚鵡、賣鸚鵡,至少也要提前跟我們說一聲,不能突然就說我們犯法了,我們冤得很。”

記者採訪還發現,由於費氏牡丹鸚鵡人工繁育時間較長,各地對其司法鑑定的意見不一,造成了不同地區執法標準不一。

商丘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材料顯示,該局曾多次委託國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當地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鸚鵡進行鑑定。由於繁育時間較長,產生很多雜交品種,出具的鑑定結果爲“不確定具體種屬”。作爲刑事案件查辦沒有立案基礎,因此商丘市森林公安沒有查辦過相關案件。但2019年年底以來,江西、浙江等地森林公安部門,根據國內其他鑑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書,以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爲由,多次抓捕商丘市經營費氏牡丹鸚鵡的銷售商。

此外,商丘絕大多數養殖戶沒有辦理人工繁育許可證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不少養殖戶說,不知道哪裏可以辦證,也沒有相關部門曾對此進行督促、監管。

張巍表示,2012年他曾到商丘市行政服務辦事部門諮詢如何辦理相關證照,但得到的回覆是“不辦理這類證件”。

養殖戶夏玉華多年前向商丘市林業局諮詢辦證問題,也沒有得到有效回覆,“大家都沒辦證,而且二三十年了也沒人管,我以爲就是不用辦證的。”

釐清法律模糊地帶,儘快妥善處置存量鸚鵡

法律人士表示,這已不是國內野生保護動物領域第一次出現社會爭議。由於一些人工飼養物種是不是野生保護動物的司法認定較爲模糊,導致執法層面不好操作,不利於基層司法實踐。

河南晟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四化說,人工養殖的動物和與真正的野生動物之間的保護不應當畫等號。關於這一類問題,司法實踐過程當中,過去的裁判尺度不一。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18日頒佈了野生動物保護的指導意見,但是關於人工飼養動物與野生保護動物之間,如何有效、準確地區分,沒有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因此,呼籲相關部門儘快細化出臺可操作性強的條款,準確地界定人工養殖與野生動物之間的區分標準,讓養殖戶能夠有法可依,也能夠有效地規範人工養殖市場。

不少養殖戶也呼籲應將買賣養殖鸚鵡和野生鸚鵡區別開來。餘福玲說,同樣都是養殖,豬、雞、鴨、羊、牛可以賣,賣自己養的鳥就犯法,這個道理說不通。

“現在養的費氏牡丹鸚鵡確實是我們一代一代人工繁育的,國家可以鑑定,不能‘一刀切’地判定我們違法。”養殖戶劉忠耀說。

針對目前大量費氏牡丹鸚鵡處置難的問題,養殖戶急切盼望地方政府儘快出臺政策,幫助解決。

夏玉華說,鸚鵡是活物,活一天就要喫一天,如果到春節還解決不了,我家1000多對鸚鵡就死光了。“就是不算錢的賬,鳥再小也是命,眼睜睜看着餓死了,心疼啊。”王翠蘭說。

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表示,已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商丘養殖費氏牡丹鸚鵡的實際情況,爭取允許人工繁育種羣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當地還擬協調一定補償資金,對鸚鵡進行妥善安置,並對養殖戶中受影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給予合理補償,避免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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