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家屬質疑車內無錄音錄像設備的情況,貨拉拉總部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貨拉拉App以及車內是沒有相關的錄音、錄像設備用以支持記錄和取證的功能。”

車莎莎照片。爆料微博截圖

  湖南長沙23歲女生車莎莎從貨拉拉麪包車的副駕駛跳窗,後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2月22日,車莎莎的叔叔車細強告訴新京報記者,事後家屬發現,“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

  2月11日,車細強稱,其從長沙高新區麓谷派出所獲悉,貨拉拉司機已經被釋放。22日,新京報記者證實此事確由上述派出所出警,但麓谷派出所工作人員稱不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針對家屬質疑車內無錄音錄像設備的情況,貨拉拉總部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貨拉拉App以及車內是沒有相關的錄音、錄像設備用以支持記錄和取證的功能。”

  家屬:麪包車3次偏航,和貨拉拉約好明日面談

  據車細強介紹,2月6日晚,爲搬家,車莎莎在21時左右坐上了一輛貨拉拉麪包車,從嶽麓區天一美婷到步步高梅溪湖高級公寓。21時30分,貨拉拉司機在曲苑路撥打120和110表示車莎莎在嶽麓區曲苑路從車上跳窗。事後家屬發現,“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

  6日當晚,當120救護車抵達事發現場時,車莎莎已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隨後被緊急送往湖南航天醫院進行搶救,進行兩次開顱手術。最終,車莎莎於2月10日因搶救無效去世。

  車細強表示,當晚21時24分,車莎莎還在工作羣發了消息,與同事互動,並沒有發現什麼情緒異常。家屬疑惑司機爲什麼沒有按照貨拉拉平臺推薦的路線行駛,而是三次偏航,車細強表示,現在家屬最想要弄清楚的是事件的核心問題,即“女孩爲什麼跳車”,但平臺方、貨車司機以及警方至今沒有給出確切答覆。

  車細強介紹,在車莎莎治療期間,司機從未露面,而家屬多次聯繫貨拉拉公司,也沒有得到回應。

  湖南航天醫院爲車莎莎進行開顱手術的神經外科梅姓醫生表示,自己曾在2月7日白天看到警方過來詢問相關情況。

  2月11日,車細強稱,其從長沙高新區麓谷派出所獲悉,貨拉拉司機已經被釋放。22日,新京報記者證實此事確由上述派出所出警,但麓谷派出所工作人員稱不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車細強說,目前已經和貨拉拉公司約定好明日面談,“但具體的訴求還沒想好,最近太忙亂,都沒時間想。”

車莎莎入院記錄。爆料微博截圖

  手術醫生:做了兩次開顱手術,術前瞳孔已散大

  2月6日晚,車莎莎被120救護車送往湖南航天醫院的急診科。據急診科黃姓主任介紹,當時病人已經處於昏迷狀態,由於情況危急,醫院爲其開通綠色通道,直接被送往急診科進行診療。黃姓主任說,“當時她情況真的很嚴重,耳朵在流血,兩邊瞳孔也不一樣大,身上有骨折,顱內也有出血。”

  到達科室後,急診科便對車莎莎下了病危。進行了CT等方面的檢查後,急診科將車莎莎送往手術室,由神經外科對其做開顱手術。

  梅姓醫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晚一共做過兩次手術,7日凌晨4時許從手術室出去,進入重症監護室。梅姓醫生表示,自己最初見到病人的時候,病人已經瞳孔散大,“傷得很重,完全沒有意識,心率不好,呼吸也不太好”。

  梅姓醫生回憶,開始手術前,車莎莎的腦組織腫脹得很厲害,且頭皮血腫,頭部兩側分別做了開顱手術。“她頭上有包塊,身上有幾處擦傷,主要是頭部外傷比較嚴重。”當時,醫院便告知其叔叔車細強,病人生還的可能性不大。

  手術後,車莎莎被送往醫院重症監護室,梅姓醫生說,“在重症監護室待了3、4天,然後搶救無效去世了。”

  至於車莎莎身體多處受傷的具體原因,梅姓醫生表示尚無法判斷,只知道可能存在撞擊。

車莎莎診斷書。爆料微博截圖

  貨拉拉:目前App及車內沒有錄音錄像設備

  一位自稱是車莎莎弟弟的微博用戶“今夜的風格外喧囂”曾爆料此事,並在文中提到,“我們想看看車上或者貨拉拉App上有沒有錄音和錄像等資料來還原真相,貨拉拉工作人員卻說車內無任何錄音錄像設備,貨拉拉App也沒有錄音錄像功能。”

  22日下午,長沙市的一名貨拉拉司機林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想要成爲貨拉拉的司機,可以使用貨拉拉App司機版,註冊後就會有專門的人員聯繫。註冊成功後,會在線下對司機進行半天左右的培訓,“教你如何使用軟件,教你如何接單等等”,這樣司機便可以進行拉貨。

  林先生表示,貨拉拉的App內是沒有相關錄音、錄像的設備和功能,公司也沒有就司機和乘客之間發生矛盾後如何處理等問題進行過相關的培訓。

  貨拉拉總部的客服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司機接單前,都會進行人臉識別認證,如果司機和顧客之間出現矛盾,貨拉拉會第一時間聯繫雙方進行處理,“目前貨拉拉App以及車內是沒有相關的錄音、錄像設備用以支持記錄和取證的功能。”

  新京報記者發現,開始行程前,司機會進行拍照覈實,上傳平臺。一韓姓司機稱,該條規定是去年開始執行的,如果發現有超重、超員等與訂單不符的現象,他會拒接訂單。

  行車過程中,韓姓司機告訴記者,除去對手機的GPS定位外,貨拉拉並沒有要求自己在車裏安裝攝像頭和錄音設備,貨拉拉平臺也無法像滴滴那樣進行錄音錄像和行程分享,他也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

  對於車輛是否按照導航路線行駛,該司機說,平臺沒有對此進行監測和警報,但行程時間會有記錄,一旦超時,會對乘客加收超時費。

  21日晚,貨拉拉官方微博發佈關於長沙用戶跳車事件的說明,表示目前長沙警方對該事件的調查仍在持續,尚未形成定性結論。貨拉拉將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在事件中承擔平臺應盡的責任。

  律師:平臺、司機應對乘客安全事故承擔注意義務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甘仕榮律師認爲,在搬家過程中,貨拉拉平臺方以及司機對於乘客的安全應當承擔注意義務。乘客在App上叫車,則乘客與平臺、司機形成了貨物運輸的合同關係,在運輸過程中乘客出現安全事故,平臺方以及司機應該對此負責。另外,如果司機有相應的所屬公司,則該公司也應該對安全事故負責。

  甘仕榮稱,針對此次事件,如果是由於司機的不正當行爲導致乘客跳車,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司機要承擔侵權責任,平臺方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乘客自己跳車,那麼依照《民法典》第1174條的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則平臺和司機都不用承擔責任。

  甘仕榮認爲,在此類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新京報記者 汪暢 劉瑞明 實習生 朱世晨 牛清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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