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ST斯太收到監管《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認定存在財務造假與信披不實等情形。

公告顯示,*ST斯太2014-2016 年連續三年淨利潤實際爲負,根據公司披露的 2017-2019 年年度報告,2017-2019年淨利潤均爲負,導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連續五年淨利潤爲負,因公司存在連續四年淨利潤爲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財務造假,監管認定其2016年財報中的1.88億元收入爲虛增。新浪財經曾於2018年9月5日發佈《斯太爾涉嫌虛增收入 過橋收購背後“躲避”監管》一文,直指其2016年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涉嫌虛增。

代理人蔘與資本運作 德隆系唐萬新等浮出水面

*ST斯太 2014、2015、2016 年年度報告披露,山東英達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達鋼構)爲控股股東, 馮文傑爲實際控制人。然而,根據調查事實發現,馮文傑只不過是德隆系唐萬新等人的代理人。

經查, 自 2013 年底至 2017年底, 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通過主導*ST斯太非公開發行、與投資人約定收益分成、實際承擔業績補償、派駐管理團隊控制董事會和管理層等方式, 取得了經營管理權, 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行爲, 是*ST斯太的實際控制人。

根據唐萬新與其工作團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唐萬新、唐萬川、張業光作爲其團隊的核心成員,負責項目投前投中投後等工作,其分工明確。

唐萬新負責戰略運營、業務管理、項目報批、人員選用,負責找項目和上市公司,確定上市公司和項目後推薦團隊負責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張業光負責投資人管理和市值管理,決定哪些投資人蔘與項目及分配認購額度,負責投資人關係維護;唐萬川負責投後管理,帶領行政團隊,經辦投資人認購後一切法律、財務方面的相關工作。

連續三年財務造假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2014-2016 年年度報告連續三年財務造假。

2014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 2015 年 4 月 30 日, *ST斯太公告《2014 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2014年度營業收入7.41億元, 利潤總額2249.98 萬元, 淨利潤984.69萬元。經查, *ST斯太通過虛構技術許可業務, 將武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武進高新區管委會)撥付的 1億元用於*ST斯太柴油發動機項目的專項扶持資金, 以子公司*ST斯太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筒稱江蘇*ST斯太)EMI1 柴油發動機專有技術許可收入入賬,並在扣除稅金後確認爲主營業務收入, 據此虛增 2014 年度營業收入9433.96萬元, 虛增利潤總額9433.96萬元, 虛增淨利潤7075.47萬元, 並導致*ST斯太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爲盈利。

2015年年度報告虛減營業外收入及利潤2016年3月18日, *ST斯太公告《2015 年年度報告》 ,對外披露2015年度營業收入3.47億元, 利潤總額-2.05億元, 淨利潤-1.95億元。經查, 斯大爾通過變更政府獎勵款受益人的方式, 將武進高新區管委會應付*ST斯太動力(常州)發動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ST斯太)的8050萬元政府獎勵款實際支付給其他公司。*ST斯太 2015 年度報告未披露上述事項, 造成虛減 2015 年度營業外收入8050萬元, 虛減利潤總額8050萬元。

2016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2017年4月28日, *ST斯太公告《2016 年年度報告》對外掛露 2016 年度營業收入3.56億元, 利潤總額7680.42 萬元, 淨利澗4374.78萬元。經查, *ST斯太通過座構技術許可業務, 將其從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中關村管委會)預收的 2 億元政府獎勵資盤, 包裝成子公司江蘇*ST斯太的三款非道路柴油發動機技術許可收入,虛增 2016 年度營業收入1.88億元, 扣除相關成本後虛增利潤總額 1.88億元, 虛增淨利潤14135.79萬元, 並導致*ST斯太在 2016 年年度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爲盈利。

*ST斯太時任董事長劉曉疆直接參與、組織、實施了 2014 年至 2016 年度財務造假,並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時任董事、總經理吳曉白直接參與、組織、實施 2014、2015 年度財務造假, 並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劉曉疆、吳曉自是對*ST斯太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財務總監姚炯, 負責公司財務工作, 以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身份簽署了*ST斯太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財務報告,並在上述年度報告簽署書面意見。時任董事、董事會祕書孫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 2014 年至 2016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姚炯、孫琛是*ST斯太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認董事馮文傑、鄒書航、李曉振,時任監事高立用、陳序才、王茜、王厚斌、鄧娟娟,時任副總經理劉一民、樓新芳在*ST斯太 2014 年至 2016 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時任副總經理伊浩風在 2014 年至 2015 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述人員未按照勤勉盡責要求,對相關信息披露事項履行確認、審覈職責,爲相關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作爲*ST斯太實際控制人,知悉並隱瞞了財務造假相關事項等應當披露的信息。其中張業光直接參與、 組織、實施 2016 年度財務造假。(鷹眼財報/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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