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鎮江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符合條件人才最高補貼100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根據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官網4月12日信息,近日,鎮江市人才辦、住建局、財政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其中提到,鎮江市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初次來鎮江就業創業人才,在市區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購房補貼15萬—100萬元,特別優秀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細則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細則》規定的補貼標準分別爲: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在鎮江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爲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8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C類人才(江蘇省部級領軍人才)爲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6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D類人才(鎮江市級領軍人才)爲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4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E類人才(高級人才)中,“雙一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鎮江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在市區企業就業,爲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3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F類人才(優秀人才)中,“雙一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鎮江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在市區企業就業,爲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3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

補貼申請單位人才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繳納契稅並辦理不動產權證;買賣合同網籤時間在2021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且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時間(以網籤時間爲準)爲初次來鎮江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5年內(A、B類人才無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房屋位於市區範圍;房屋網籤購房合同簽訂人須有人才本人。

另外,購房補貼在領取不動產權證申報審覈通過後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5年發放完畢。次年發放前需對續發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複審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購房補貼申請人在市區範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市區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由新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否則將停止續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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