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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樂視網連續十年財務造假 賈躍亭被終身市場禁入

十年造假的樂視網罰單落地,時任董事長賈躍亭被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昨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因樂視網存在財務造假、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等行爲,證監會決定對樂視網罰款2.406億元,對賈躍亭罰款2.41億元,並終身市場禁入,其他責任人也有相應處罰。

經證監會調查,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樂視網2007年虛增收入939.95萬元,虛增利潤870.23萬元;2008年虛增收入4615.52萬元,虛增利潤4308.25萬元;2009年虛增收入9375.76萬元,虛增利潤8883.18萬元;2010年虛增收入9961.80萬元,虛增利潤9443.42萬元;2011年虛增收入6937.65萬元,虛增利潤6529.13萬元;2012年虛增收入8965.33萬元,虛增利潤8445.10萬元;2013年虛增收入19998.17萬元,虛增利潤19339.69萬元;2014年虛增收入35194.19萬元,虛增利潤34270.38萬元;2015年虛增收入39922.39萬元,虛增利潤38295.18萬元;2016年虛增收入51247.00萬元,虛增利潤43276.33萬元。

從操作手法來看,首次發行階段,樂視網通過虛構業務及虛假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以滿足上市發行條件,主要是通過賈躍亭實際控制的公司虛構業務,並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戶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同時,樂視網還虛構與第三方公司業務,並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戶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在與客戶真實業務往來中,通過冒充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

樂視網上市後,財務造假更爲頻繁,包括虛構廣告業務確認收入,無形資產衝抵全部或部分應收賬款,虛構與第三方公司業務,與客戶簽訂並未實際執行的廣告互換框架合同或虛構廣告互換合同確認業務收入,通過賈躍亭控制銀行賬戶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等方式,相應虛計成本和利潤。

不僅如此,賈躍亭還履行公開承諾,於2015年分兩次減持樂視網股票,減持前賈躍亭持有8.18億股,佔總股本的44.21%。並承諾將其所得全部借給公司作爲營運資金使用,樂視網可在規定期限內根據流動資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將不低於60個月,免收利息。樂視網2015年年報、2016年年報將減持資金借予上市公司的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披露,稱賈躍亭在報告期遵守了所做借款的承諾。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賈躍亭收到減持款項稅後所得26億元轉給樂視網,隨後在短期內通過複雜劃轉將大部分資金分批轉到賈躍亭、賈某芳、賈躍民、樂視控股等非上市公司體系銀行賬戶。梳理資金流向後,賈躍亭此次減持資金26億元僅有6.3億元留在了樂視網,其餘去向賈躍亭控制賬戶。不僅如此,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5月10日,樂視網從賈躍亭處發生多次借款,但均被頻繁抽回,並未履行承諾。

證監會決定,樂視網和賈躍亭分別領了約2.4億元的罰單,其中賈躍亭和時任財務總監的楊麗傑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其他責任人也分別領了5~40萬的罰款,和相應的市場禁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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