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參加工作不久,遇到了拖欠工資的情況,索要無門的時候抱着試一試的心態申請勞動仲裁,沒想到從立案、調解、開庭到拿到調解書,才十幾個工作日,真的效率很高,希望大家以後都可以通過仲裁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到調解書,追回被拖欠工資的小王欣喜之情溢於言表。

豐臺仲裁院爲應對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上升趨勢,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出“調解+速裁”工作模式,爲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按下“快捷鍵”。

“調解+速裁” 讓仲裁有速度

“去年下半年起,豐臺仲裁院就探索試行了‘調解+速裁’快速處理模式。今年3月,速裁團隊正式成立運轉,一季度速裁處理結案大概是120餘件,案前調解180餘件,整個3月通過速裁手段處理的案件在300餘件。”據介紹,“在立案階段,通過‘調解+速裁’處理的案件一般能佔到全院當月受理案件的35%左右,將快速化解糾紛的效應發揮到最大化。”

小王的案例就是豐臺仲裁院運用“調解+速裁”快速化解勞動糾紛的成功實踐。當事人小王系某科技公司的運營專員,因單位拖欠其工資未支付,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沒有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遂小王向豐臺仲裁院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走普通程序的話,審理時間會較長,爲節約雙方當事人時間,減少當事人往返仲裁院取材料和等待庭審的時間,我們對此類未調解成功的案件啓動了速裁程序。前期迅速理順爭議焦點,快速安排開庭,經過速裁開庭審理,在最短的時間內釐清了糾紛,明晰了責任,最終此次案件以調解的方式結案了,當庭拿到調解書,單位需按期支付當事人相關調解款項。”負責小王案件的調解員說。

“我是在大學職業生涯規劃課上了解到勞動仲裁的,也希望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因爲平時還要工作,不知道仲裁程序需要多久所以有着顧慮。”小王告訴記者,“這次親身經歷後才發現整個仲裁程序比想象中更快更順利,法律真的就是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護着自己。”

“分流+加碼” 讓仲裁有力度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呢?當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未支付經濟補償、沒有按法律規定安排年休假等情況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上述糾紛未能達成協議,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很多百姓認爲遇到問題了就去法院起訴,但法院的立案庭是不受理的,必須先來到仲裁院進行仲裁。”據介紹,“現在勞動爭議的處理採取‘一裁兩審’制度,‘一裁’即勞動仲裁,‘兩審’即基層法院的一審和中級法院的二審。所以說,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必經的前置程序。”

現階段,我區勞動爭議案件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新情況、新問題增多,每年的增幅大概在30%左右,今年3月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了90%。爲優化審理機制,豐臺區仲裁院積極推進案件繁簡分流,促進“簡案快審、調解速裁”。

根據法律規定,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審限是45個自然日,簡易案件審限是30個自然日。“速裁”則是在簡易案件的基礎上再次提速,一般在仲裁立案之後7個工作日之內就可進行開庭審理,審理後7個工作日內出具裁決結果,即把簡易案件審限的30個自然日縮短到15個工作日。

“黨建+業務” 讓仲裁有溫度

豐臺仲裁院踐行“黨建+業務”的標準,通過黨建統領帶動業務融合發展,並依託立案調解庭設立了“黨員速裁庭”,速裁團隊全部由黨員仲裁員領銜,並抽調調處經驗豐富的書記員加入,確保辦案力量充足,以便穩定有序開展工作。

“效率也是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當保潔、廚師、保安等行業的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報酬對他們來講可能是維繫生活的重要保障,通過速裁手段爲他們節約時間成本是非常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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