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河南商報》對“電子警察”亂象的報道

河南商報記者高鵬

企業參與“電子警察”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維護,爲了讓企業更快收回投資成本,政府部門設置罰款“任務”,還有企業人員可消除交通違法記錄……

自今年3月12日起,《河南商報》的系列調查報道,揭開了“電子警察”過去、現行的管理模式和背後亂象。

4月13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在四川成都召開。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會議對“電子警察”的設置、管理提出明確要求:要規範、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動徵求社會意見,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

回顧

《河南商報》披露“電子警察”管理亂象

今年3月初,河南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少車主因爲被“電子警察”抓拍,一年繳納罰款上千元。這背後既和車主的駕駛習慣、對路況的熟悉程度有關,也折射出“電子警察”的設置是否合理、交通指示標識是否完備等問題。

而據業內人士透露,從前期規劃、中期建設,到後期管理維護,企業全程參與,在“公開招標”、“電子警察”抓拍的違法錄入等環節,其實暗藏“潛規則”。業內人士透露,約10年前,因地方政府財政較爲緊張,有部分地方的公安部門讓企業先墊資建設,再在協定的期限內通過抓拍交通違法的罰款抵消。此外,一些“電子警察”安裝企業人員參與後臺管理,之前甚至可“消除交通違法記錄”。

這些不斷增設的“電子警察”,有沒有經過科學論證、是否符合實際路況、程序有沒有公開、車主是否有機會參與到立項論證中?鄭州交警稱,“電子警察”主要設置在市區的主次幹道、車輛行駛密集區域。設置“電子警察”前,他們做過調研,並公開徵求過意見。

“電子警察”的使用,在緩解警力不足壓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規範民衆文明開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不守法的駕駛行爲,理應受罰。但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受訪時也提到,一些“電子警察”已起不到警示交通參與者的作用,純粹“爲罰而設”,淪爲交通治理懶政的工具。

推進

對設置、使用“電子警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

近日佛山高速“62萬人違章,被罰1.2億”事件再次引發公衆對“電子警察”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的關注。雖然官方回應了此事並承諾“研究落實優化改進措施”,但網友對防不勝防的“電子警察”罰款頗有怨言。

4月13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在四川成都召開。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會議對“電子警察”的設置、管理提出明確要求:要規範、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動徵求社會意見,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同時還指出,要進一步規範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

《瞭望東方週刊》昨日發表評論稱,“‘電子警察’不能成爲‘創收機器’”。

評論中重點提到:《河南商報》對“電子警察”濫設濫用等問題的深度系列報道,引起了社會和公安部交管局的廣泛關注。河南省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還爲此召開會議,就“電子警察”相關問題進行探討研究,並將相關情況上報給公安部交管局。

評論稱,“電子警察”要科學設置、規範使用。對於使用明顯不合理的,要及時進行評估、調整、取消。有些因道路、市政等引發的頻發性交通違法,需部門聯動共同處理。此外,哪裏罰的、罰了多少,有必要通過相關程序進行政務公開,明明白白昭示於衆。

媒體普遍關注,公安部也已高度重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主管部門的關注下,那些不合理、濫設甚至“以罰款爲目的的‘電子警察’”,將被排查整改。“電子警察”的設置、管理將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合理化,我們的交通出行環境將更爲順暢。

編輯: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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