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編輯 史正丞)訊,歷經18個月的審理,澳洲聯邦法院週五作出裁定,谷歌在2017至2018年期前通過複雜的系統設置邏輯,變相誤導安卓用戶並持續收集他們的個人位置信息。

原告方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2019年10月發起訴訟,指責谷歌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誤導用戶稱公司只會通過“歷史位置”收集用戶個人位置信息。事實上除了“歷史位置”選項,只要用戶不關閉“網絡&APP活動”選項,谷歌依然能收集到這些用戶的位置信息。

(來源:ACCC)

法庭在裁決中表示,當消費者拿到新安卓手機並創建谷歌賬號時,谷歌誤導他們“歷史位置”是唯一收集、存儲和使用他們個人可識別信息的開關。但事實上另一項設置“網絡&APP活動”也會導致用戶信息被收集,且該選項爲默認開啓。同時當消費者關閉“歷史位置”選項時,谷歌也沒有任何有關“網絡&APP活動”仍保持開啓的提示,而在“網絡&APP活動”頁面中谷歌亦未提及該選項涉及收集用戶位置信息。因此法庭裁決谷歌對誤導公衆負有責任。

ACCC主席Rod Sims表示,谷歌通過盡其所能地收集用戶數據,並打包賣給廣告主發展至萬億美元規模,這一判例向谷歌等其他大型公司傳遞了“不能誤導客戶”的強烈信息。ACCC同時表示後續將對谷歌採取罰款和合規性命令等手段。

谷歌公司的發言人回應判決時表示“無法認同”法庭的決定,將會考慮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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