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她2018年在廣州保利半山花園購買一套兩百多萬元的房子,原本看中了一樓貼近花園,進出方便,然而收房時卻發現房子與樣板房不符。兩年多來,她多次聯繫開發商,均未得到解決。

“購房合同上寫的1樓,收樓時因爲架高一層多出4個車位,1樓變2樓,房產證下來又變成了‘層次3-4'。”雷女士說。

購房合同上顯示雷女士購買的房子爲1層 本文圖片均爲受訪者供圖

保利房地產集團廣東公司公關人員4月14日回應澎湃新聞稱,該房型在售房時,現場沙盤和樓棟展示曾提示過“存在一層空間”,並沒有欺騙消費者。目前廣州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介入調查。

雷女士說,她因爲長期在廣州做生意,2018年便考慮在廣州購置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一番挑選後,她選擇了廣州保利半山花園(又稱“保利桃花源”)小區一套建築面積爲180平方米的房子。

“在參觀樣板房時我就看中這個房子的一樓帶有花園,從花園就可以入戶,當時這個戶型比同小區其他戶型貴了40萬元。”雷女士說,出於對房型的喜愛,她一次性付清房款,購買了該小區編號爲1層112房的房子。

2018年12月30日,收到收房通知的雷女士前往小區辦理手續。“當時房子是被圍起來的,開發商說要先交三個月物業費並且簽收樓文件才能給鑰匙,要是收房後有什麼問題,可以走維修程序。”雷女士說,自己當時雖然心存疑慮,但爲了儘快收房,還是繳納了物業費並簽署了收樓文件。

雷女士稱,然而到達自己購買的房子前,她發覺“被騙了”。她告訴澎湃新聞,當時看的樣板房只需要經過幾個臺階就可以直接進入花園,入戶門旁邊則是停車位。然而樣板房還在,實際收樓的房子卻變了個樣,“房子被架高了一個樓層,下面多了4個停車位,入戶要先爬一大段長樓梯,獨門獨戶也變成了和另一戶居民共用一個長廊,原本和地面幾乎齊平的花園,成了二樓的空中花園。”

地面停車位成架空層停車庫

對此,雷女士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因爲當時買房的時候就是考慮到以後年紀大了,房子可以不需要爬樓梯直接入戶,但現在反而要爬一長段樓梯。”她稱,收樓當天,將房子出現的問題,包括樓層與合同約定不符、多處滲水等,完整列單後交給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然而遲遲沒有得到回覆。

“一開始開發商不承認樓層與合同約定不符,收樓大半年後,銷售和我說‘房子蓋着蓋着蓋高了,樣板間僅供參考’,這個說法我肯定不能接受。”雷女士稱,開發商聯繫她表示可以退還三個月物業費作爲安撫,被她拒絕,此後又提及可以提供兩個車位供雷女士免費使用,但需要上報批准後才能落實。

收房半年多後,2019年年中,開發商向雷女士說明了樓層情況,“他們說這個項目是山地建築,三面覆土,報建車庫爲地下一層,首層正負零層從我的房子的室內完成面算起。”對此,雷女士認爲開發商是在玩“文字遊戲”,不能接受,“既然有樣板房,就應該以樣板房爲準”。

今年2月,雷女士拿到了該房的房產證,然而她發現房產證上她的房屋所在層次顯示爲“3-4”,這讓她十分困惑,“我的房子到底是在幾樓?”

房產證上所在層次一欄顯示雷女士的房子爲“3-4”

此外,她認爲,房子下面架空層多出4個停車位,是開發商出於經濟價值設置的,但卻切實影響了自己的住房體驗,應該對她的權益受損做出經濟賠償,但雙方未協商一致。

針對上述情況,4月14日,保利房地產集團廣東公司的公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該小區在2017年進行報建時,雷女士所購買的房型就是按照1層來報建的,購房合同上的房號爲自編門牌號,經公司複覈,合同房屋地址與不動產證一致,均爲1層,不存在房產證與購房合同不一致的情況。”對於不動產證上所在層次顯示“3-4”的內容,該公關人員說:“‘所在層次’不一定指肉眼所見的層數。”。

該公關人員還表示,對於多出來的架空層,在2018年售房時,小區的現場沙盤和樓棟展示都有提示過“存在一層的空間”,沒有欺騙消費者。至於樣板房爲何與實際房屋不符合,她表示需要進一步瞭解情況再進行回覆。

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4月19日告訴澎湃新聞,住建局已組織技術人員及開發商負責人到現場瞭解情況,鑑於相關圖紙資料從檔案館申請調出需要時間,目前還無法確定開發商是否存在違規行爲,“開發商承諾(本月)21日前向我局及業主提供詳細圖紙進行覈實,我局將會繼續跟進協調,如發現開發商存在違規行爲,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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