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人才購房須提供連續12個月繳納社保證明 

4月2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人才購房須提供連續12個月繳納社保證明,9區增值稅徵免年限提高至5年。

全文如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推動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工作統籌協調

充分發揮市住房和房地產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責任,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提高政策實施的針對性、有效性,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開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數量原則上不少於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年新增輪候戶數。積極引導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產業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

三、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勵集中式長租企業發展,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四、強化人才購房政策管理

享受市轄區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單身(含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補繳。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夥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行爲。

五、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

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9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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