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有9家企業因收購合併被罰,併購、二選一成互聯網反壟斷重點

4月30日下午,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消息,對涉騰訊、滴滴、蘇寧等互聯網企業共九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據介紹,這九起收購合營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對騰訊等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評估認爲這些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這意味着涉案的收購合營交易不構成限制競爭,可以保留不拆分。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自去年年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立法執法強化以來,收併購業務、平臺“二選一”現象成爲互聯網反壟斷的重點。

“併購”成互聯網反壟斷重點

市場監管總局已有三次對互聯網領域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集中公示,分別是去年12月14日三起案件、今年3月12日十起案件和4月30日九起案件,涉及騰訊、阿里巴巴、百度、京東、蘇寧、滴滴多個互聯網巨頭。

本次行政處罰公示的九起案件中,共有三起與騰訊有關,分別是騰訊收購易車(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權案、騰訊收購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權案、林芝騰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

截至目前,騰訊相關企業共有五起收併購案被集中公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此前還有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騰訊收購猿輔導股權案。

此外,本次公示中還涉及滴滴、蘇寧兩家互聯網巨頭。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與濟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上海易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權案因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也被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3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剛剛公示了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上海博泰悅臻電子設備製造有限公司股權案、滴滴移動私人有限公司與軟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選一”是反壟斷另一焦點

除了併購是互聯網反壟斷的重點外,市場監管總局在平臺合法經營,尤其是打擊“二選一”現象等方面也在持續規範互聯網競爭秩序。

本週一,市場監管總局宣佈對美團涉嫌實施“二選一”等壟斷行爲立案調查。4月上旬,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針對平臺經濟領域存在的強迫實施“二選一”等突出問題,召開了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市場監管總局集中公佈了三批與會互聯網平臺企業的《依法合規經營承諾》。

本月,阿里巴巴因在電商領域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爲被處以行政處罰——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此外,上海地區英文外賣平臺食派士(Sherpa’s)也因爲“二選一”被罰。調查指出,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務的在線餐飲外送平臺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合作餐廳商戶提出“二選一”要求。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食派士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3%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16.86萬元。

(作者:黃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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