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敦煌博物館聯合鉑德電子煙搞“潮品” 對青少年釋放何種信號?

畢舸

資深財經評論員 曾在《新京報》、《國際金融報》開設專欄

自從故宮博物館“跨界”與諸多企業合作推出聯名款商品,將文化IP與市場運營相結合並取得成功後,似乎也給了後來者以啓發。據報道,近日,國內電子煙品牌鉑德與敦煌博物館達成IP授權合作,聯名款電子煙新品將在近期發佈。另外,鉑德和敦煌博物館的聯名形象以及周邊也將會在上海電子煙展公佈亮相。

搜索敦煌博物館官網可知,敦煌博物館成立於1979年,是弘揚敦煌文化、展示敦煌古代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敦煌學又一個重要的研究基地。這樣一個代表敦煌悠久歷史文化的博物館,日常也必然會吸引大量國內外遊客,這其中就包括青少年。

而敦煌博物館聯合鉑德電子煙,搞所謂IP潮品,這是要對青少年釋放何種信號?青少年本身處於懵懂期,容易對各種新鮮事物產生好奇。敦煌博物館作爲公共機構,在青少年心目中也有着相當的權威性。一旦敦煌博物館與鉑德電子煙搞“潮品”,就容易對青少年產生誤導,讓孩子們對電子煙本身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甚至將其作爲“潮流”、“文化”加以推崇,其危害性不可估量。

我國一系列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禁止對青少年進行菸草售賣及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就勾勒了相應的監管紅線: 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何爲公共場合?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都屬於公共場合。敦煌博物館就是典型的公共場合。

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

而就在近期,工信部、國家菸草專賣局共同起草《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意見提出電子煙將參照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意味着,隨着法律的不斷規範,電子煙和傳統菸草一樣,必須時刻“遠離”青少年,無論是菸草銷售和宣傳都在禁止範圍之內。

顯然,印着敦煌博物館名稱、或者是敦煌文化IP形象的鉑德新品,在看似高大上的文化包裝下,依然無法擺脫其電子煙本質。如此做法,已經違背了相關法規。

作爲一家有相當聲望的博物館,敦煌博物館理應對此次合作重新加以審視。不是什麼都可以跨界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以文化IP包裝後對外售賣。新華社曾就電子煙向未成年人蔓延現象進行過深度報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的2018年中國成人煙草調查結果顯示,使用電子煙的人羣中,15-24歲年齡組人羣電子煙使用率爲1.5%。電子煙會導致未成年人成癮,並危害其身心。因此,敦煌博物館應當承擔起作爲公共場合的應有責任,堅決堵住對青少年宣傳電子煙的任何一點縫隙。

反觀此次合作的另一方——鉑德電子煙,更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能打擦邊球向青少年宣傳或者兜售電子煙產品。遺憾的是,鉑德電子煙之前就屢有“前科”,有媒體曾爆料稱,在電子煙線上“禁令”已經發布的前提下,鉑德仍存在線上銷售渠道,且對於未成年人的審覈形同虛設。

面對敦煌博物館與鉑德電子煙的商業化合作,有關部門也應主動介入,對其予以制止。電子煙不能成爲法外之地,鉑德電子煙試圖通過與博物館搞聯名款商品促銷的方式,也不能以青少年身心健康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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