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民以食爲天”,牽動14億人的糧食問題不能造假,農業保險承保亦不能摻沙子。6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渠道獨家獲悉,日前銀保監會財險部發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涉及種植業、養殖業、林業,對農險的承保與理賠管理立規矩,劍指銷售誤導、違規返傭、虛假承保理賠等亂象。

承保環節強信披

具體而言,在承保環節,《意見稿》對投保方式、政策宣講和投保告知等方面的管理進行了規範,並強調了確保農戶的知情權和自主權,不得欺騙誤導農戶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農戶投保或限制農戶投保,以及不得違規返傭的自願原則。

而在投保信息方面,客戶信息和保險標的信息等成爲“標配”。其中,保險標的信息包括種植業保險標的數量、地塊或村組位置,養殖業保險標的數量、地點和標的信息,森林保險林木屬性等。此外,投保險種、保費金額、保險費率、自繳保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間等其他信息亦不可落下。

《意見稿》顯示,上述信息應當在業務系統中設置爲必錄項,確保投保信息規範、完整、準確。保險機構應當加強科技應用,可以採用生物識別等技術手段對標的進行標識並記錄。

此外,《意見稿》對農險信息採集、標的查驗等亦作出要求。文件指出,保險機構應當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狀況和分佈情況,採用全檢或者抽查方式查驗標的,覈查保險標的位置、數量、權屬和風險狀況。

覈保環節,《意見稿》則要求保險機構應當集中核保,原則上由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集中核保,併爲投保單、分戶投保清單、驗標影像、承保公示資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間等承保條件“劃重點”,要求重點審覈承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理賠環節定時限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理賠服務的高速高效,是許多險企佔領消費者心智的制勝法寶。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在理賠管理方面,《意見稿》擬爲多個環節劃定時間表。

比如《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接報案管理,保持報案渠道暢通,24小時接受農戶報案。同時,應當在接到報案後24小時進行查勘,因客觀原因難以及時進行的,應當與報案人聯繫並說明原因。

同時,保險機構應當加強立案管理。《意見稿》規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案件,保險機構應當及時立案,報案後超過10日尚未立案的,業務系統應當強制自動立案。

而在覈定損失方面,《意見稿》亦劃定時限。具體而言,種植業保險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絕收的,應當在接到報案後20日內完成損失覈定;發生保險事故造成部分損失的,應當在農作物收穫後20日內完成損失覈定。

逾期事項方面,保險機構自收到被保險人賠償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賠款金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並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虛假承保理賠亂象頻現

過去,農險承保理賠的監管亂象層出不窮。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年內農險相關的約60張罰單中,農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不完整,以及農險分攤費用不真實等亂象頻發。引人矚目的是,罰單之中還出現“將他人種植的番茄改爲能夠辦理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棉花予以承保,進行虛假承保、理賠”的“偷樑換柱”之舉。

爲何農險承保理賠亂象頻出?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認爲,農險承保標的是植物動物,單個價值普遍不大,且多處於在生長期,所以標的的“實名制”和損失計量均有難度。整體看,養殖業較之種植業、林業一般更難辨,扇貝等水產品養殖較之家畜養殖更難。

“有的地區出於嫌定損麻煩,甚至是調節資金等原因,存在過於粗略理賠的情況。一些基層集體與保險公司在辦理投保承保時,作爲被保險人的單個農戶並不清楚保險合同的內容。有些地區農險保費拖欠較嚴重。”王向楠如是解釋道。

不過,王向楠同時認爲,《意見稿》鼓勵保險公司採用遙感、無人機、生物識別等技術,支持保險公司與幾類經辦組織開展多維合作,並進行管理培訓,這些是實現農險規範化經營、降低農險運營成本的推動力。此外,《意見稿》中“內控管理”的規定較細緻,讓農險業務符合正常金融監管標準的要求,並經得起政府審計。

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和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則分析稱,造成農險承保理賠監管亂象的原因,除了一些險企風控出問題、合規不到位之外,也與目前農業保險的整體經營模式有關。朱儁生指出,“中國式小農經營”模式佔比高,但產品形態方面要求承保理賠到戶,實際當中很難落實,因爲農戶太多,險企當下人力、科技很難做到這一點,這其中存在衝突。

“如果這種經營模式沒有有效的改變,保險公司事實上很難做到通知中的這些要求;或者說,如果要做到這些要求,其整體成本可能會提升到很高水平,我認爲這是監管需要納入考慮的。”朱儁生表達瞭如是擔憂。

破合規成本僵局

近年來,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就在日前銀保監會的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一級巡視員毛紅軍便表示,將優化農險監管制度,制定出臺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爲《意見稿》的出爐設下鋪墊。

而年內《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亦提出,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範圍;支持有條件的省份降低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縣級補貼比例;將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做法逐步擴大到全國;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期貨”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等。

往前追溯,2020年,銀保監會、農業農村部等出臺了一系列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包括擴大以獎代補試點範圍,明確市場準入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市場招標規則,完善農業保險定價機制,進一步健全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等。

在高強度政策扶持之下,數據顯示,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長迅速,從2007年的53.3億元快速增加至2020年的814.93億元。摺合成美元,2020年我國農險保費收入約爲118億美元,已經超越美國農業保險2020年預計104億美元的保費收入,成爲全球最大的農業保險市場。

隨着農業保險市場的快速成長,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佔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也逐步提高至2020年的6.83%,成爲市場增量的重要貢獻者。

朱儁生直言,國內農險政策目前“對於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財政補貼政策有待優化、經營模式有待創新、大災風險分散制度有待完善、制度風險有待防範”。對此他建議,新型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需要農業保險提供更大支持,農業和農村新業態發展需要農業保險提供保障,鄉村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農業保險拓展新功能,農業保險將從“小農險”發展到“大農險”的新階段。

“要提高對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障水平、優化財政補貼政策、促進經營模式創新、完善大災風險分散制度、防範與化解制度風險。”朱儁生表示,要打破險企在農險合規中的成本僵局,需要更多在經營模式創新上做文章。他指出:“爲了實現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創新,要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以指數保險取代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從而增強農險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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