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強化金融機構審慎經營意識

● 本報記者 歐陽劍環

銀保監會網站6月9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辦法》立足於指導銀行保險機構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從制度上預先籌劃重大風險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有利於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和股東責任,強化金融機構審慎經營意識,持續提升防範化解風險能力。

提及制定《辦法》的主要目的,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方面,是爲了補齊監管制度短板,提高監管統一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是爲了強化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理念,提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有利於強化金融機構危機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落實機構的主體責任和股東責任,將審慎經營理念貫穿業務全流程,真正實現“防患於未然”。

對於《辦法》的適用範圍以及監管部門如何指導中小金融機構實施《辦法》,這位負責人表示,在適用範圍上,“大而不能倒”和“小而容易倒”都是恢復和處置計劃所應考慮應對的“痛點”。根據《辦法》規定,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達到300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表內總資產達到200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保險(控股)集團和保險公司均應當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

同時,《辦法》規定,監管部門可以基於業務特性、風險狀況、外溢影響等因素,指定需要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的機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