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報告建議:到2025年煤電裝機規模應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6月10日,華北電力大學與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在共同發佈的煤控研究項目最新報告中指出,爲同時滿足碳排放約束和用電需求,到2025年煤電裝機規模應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這份名爲《“十四五”電力行業煤炭消費控制政策研究》(簡稱《報告》)的報告指出,電力行業是我國最大的煤炭消費和碳排放部門,煤炭消費量佔全國煤炭消費總量的50%以上,碳排放量佔能源相關活動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控制電力行業煤炭消費總量對於中國實現“30·60”雙碳目標意義重大。

《報告》顯示,“十三五”期間,我國煤電裝機佔總裝機比重首次降至50%以下,煤電行業累計實現節煤量3.85億噸標準煤,其中,作爲最重要的節煤措施之一,可再生能源替代貢獻了近70%的節煤量。但我國煤電行業體量慣性巨大,在建煤電產能仍居世界首位。在雙碳目標和嚴控煤電的背景下,電力行業如何在保障經濟社會運行的同時實現低碳轉型是“十四五”亟需討論解決的難題。

《報告》研究了“新基建”和電能替代等重點工程對用電需求的影響,預計“十四五”期間,全社會用電年均增速約爲4%-5%,2025年全社會用電量將達到9.2- 9.6萬億千瓦時。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的研究成果,《報告》推算了中國煤電的碳排放預算空間和允許發展的裝機容量上限。爲同時滿足碳排放約束和用電需求,《報告》將可再生驅動的高電氣化情景作爲“十四五”電力發展的推薦情景,提出到2025年將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爲落實雙碳目標,《報告》從政策和技術等方面給出了建議。政策方面,《報告》建議,“十四五”要樹立煤電峯值意識,將碳排放目標作爲煤電發展的強約束,並提出將市場化作爲新時期推進煤電功能定位調整的主要手段,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經濟性優勢。另外,雖然煤電投資在短期內可以拉動經濟增長,但長遠來看會加重能源供應成本負擔、阻礙低碳轉型。因此,行業應避免打着“新基建”的旗號,重啓“舊基建”的煤電建設。

從技術方面,《報告》認爲短時尖峯負荷並不需要通過新建煤電廠來滿足,通過有效利用現有煤電產能、充分挖掘需求側潛力、優化電網調度等措施即可應對短時尖峯電力供應短缺,繼續新建大型煤電機組將造成投資浪費。

《報告》提出了“十四五”期間電力行業煤控的五大路徑,即嚴控煤電新增產能、煤電高質量發展要契合區域政策和電力資源特徵、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推動煤電功能定位調整、煤電與可再生能源實現良性博弈以及轉向可再生能源驅動的電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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