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昔日基金大佬江作良二審處罰實錘!罰沒2個億並終身市場禁入,再度勾起與魚躍醫療的陳年往事

財聯社(上海,記者 韓理)訊,被罰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江作良又有新動態。

近日北京法院公開了與江作良有關的兩則行政判決書,主要系2019年江作良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後,其本人不認可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根據北京法院公佈的判決書來看,江作良的訴求均被駁回。

提起江作良,資本市場知其大名者甚多,除了曾經任職發審兼職委員的響亮頭銜, “基金教父”或是市場給他的最高民間頭銜了。

兩次上訴被駁回

根據判決書,2019年7月29日江作良被作出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之後,因不服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並於2020年9月7日開庭審理。

在此次審理中,江作良主要提出了六點申辯:

一是他作爲時任證監會發審委第七屆、第八屆兼職委員,不屬於證監會的工作人員;

二是發審委兼職委員不屬於法律禁止股票交易人員;

三是在擔任發審委兼職委員期間,並不存在直接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爲;

四是他所任職務與魚躍醫療之間存在高度關聯與利益衝突的認定與事實和法律所不符;

五是本案已過了追責時效;

六是對他採取的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做事不具有合法性。

在一審的審理中,判決書指出了該案件的幾大焦點問題:一是證監會作出禁入決定是否超過了追責時效;二是認定江作良屬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正確;三是將深圳世方聯買入魚躍醫療股權並減持的行爲認定是江作良持有、交易股票的行爲是否正確;四是對江作良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是否正確、幅度是否適當。

最終,一審認爲江作良的訴訟理由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爲對他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而不服一審的判決的江作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述,並於2021年4月7日公開審理。

在此次訴訟中,江作良除了提出一審時的幾大理由,還認爲一審法院對事實認定錯誤,並且認爲一審法院關於處罰時效的認定錯誤。

不過最終二審法院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於是駁回了江作良的上述,維持一審判決。

被罰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記者注意到,江作良禁入決定書是在2019年7月29日發出的,這份決定書中詳細描述了江作良被罰的原因及過程。

2005年6月-8月期間,平安證券與魚躍醫療簽署了《公司改制財務顧問協議》。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聯成立,股東爲彭某嫦、劉某、朱某年、胡某娟,持股比例分別爲30%、30%、30%、10%。劉某擔任深圳世方聯監事職務,爲江作良配偶李某之姐。而深圳世方聯在存續期間,證券賬戶主要用於交易魚躍醫療。

2007年3月21日,魚躍醫療股東會通過股權轉讓議案,同意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明將其個人所持的魚躍醫療3.89%的股權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

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間,深圳世方聯在二級市場減持所持全部“魚躍醫療”,賣出清算金額共計4.4億元。此外,在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持有“魚躍醫療”期間,共獲得六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總計552.79萬元。2015年3月6日之後,深圳世方聯的證券賬戶再無證券交易記錄。

深圳世方聯賣出“魚躍醫療”股票所得與所獲分紅款項,在扣繳個人所得稅5269.23萬元,並通過彭某嫦賬戶繳納個人所得稅3473.38萬元後;剩餘資金共計3.58億元,全部按持股比例向四名股東進行了分配。其中,向劉某分配1.08億元。

而江作良正是通過劉某代持了深圳世方聯的股份。根據禁入決定書,劉某賬戶的所得收益最終流向江作良,用於證券投資、股權投資、購買江作良創設的公司發行的產品、繳納註冊資本等。

事實上,江作良也直接參與了深圳世方聯投資魚躍醫療的活動,2006年下半年,江作良赴魚躍醫療走訪並與魚躍醫療的實際控制人吳某明溝通了魚躍醫療的發展情況。此後,施某偉與江作良討論投資魚躍醫療事宜,並詢問江作良對入股作價的意見,江作良認爲魚躍醫療所處行業前景較好,同意入股魚躍醫療。此外,江作良曾短期管理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並下單賣出魚躍醫療股票。

證監會認爲,江作良出資與其他股東共同設立深圳世方聯並進而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爲,與江作良社會關係存在高度關聯,與江作良所任發審委兼職委員身份存在重大利益衝突。深圳世方聯按照魚躍醫療淨資產價格入股,其價格與魚躍醫療重要員工入股價格一致,顯著低於市場合理水平。

證監會指出,該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江作良作出了沒收違法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約1.03億元,並處約1.03億元罰款。同時,對江作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曾任易方達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說起江作良,不得不提的是他曾在易方達基金的工作經歷,2001年到2008年6月,江作良歷任易方達基金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總裁助理、投資總監、副總經理。記者在天天基金網獲悉,他管理的基金在2002—2007年他的任期內取得了超過260%的收益。

2008年6月20日,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副總裁兼投資總監江作良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稱,2000年江作良還在廣發證券時,曾作爲發起人投資了一家制造業公司,現在該公司即將IPO上市;“爲了迴避今後可能存在的與基金持有人間的利益衝突,消除公衆疑慮,江作良本人經慎重考慮,決定辭職離開易方達。”

天眼查APP顯示,江作良在離開易方達之後,於2010年創立了廣東惠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1.64%的股份。在2012年出版的《投資之道》一書中,江作良的推薦語稱:“投資是一門知不易,行更難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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