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

本報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6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徵求意見稿。該《辦法》是專門針對大股東行爲的監管規定,涵蓋了持股行爲、交易行爲、責任義務、監督管理等方面。

據瞭解,該《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對於銀保機構大股東行爲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嚴格規範約束大股東行爲,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用股權爲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同時,監管要求進一步強化大股東的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主動學習瞭解監管規定和政策,配合開展關聯交易動態管理,制定完善內部工作程序,支持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

對於目前股權質押和關聯交易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監管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標準,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爲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

此外,銀保監會通過該《辦法》再次強調了壓實銀行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要求細化股權管理要求和流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制定大股東權利義務清單和負面行爲清單,定期覈實掌握大股東信息,每年對大股東開展評估並向全體股東進行通報,對濫用股東權利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大股東,要依法追償,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在此前多個機構風險案例中,銀保機構大股東違規行爲在其中影響很大,而銀保監會目前對股權關係採取穿透式監管,以及對金融機構大股東進行行爲監管,已經涉及到了股東的方方面面。”一家國有大行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監管對於此前的股權亂象整治和股東違規行爲打擊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如今是通過出臺相應規定辦法和完善制度,以防止重大風險的再發生。

記者瞭解到,銀保監會此前曾經制定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等法規,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聚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加強處置處罰和公開披露,持續化解存量風險和防範增量風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