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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愛卡汽車獲悉,爲促進純電動乘用車技術進步,工業和信息化部於近期開展了《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修訂,已形成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本次修改主要增加了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術語以及技術要求,包括外廓尺寸、整車整備質量、輪胎、電安全、超速限制、制動性能、穩定性、動力性能等等。

意見稿顯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low speed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的定義爲:座位數在4座及以下、最高車速小於70km/h的純電動乘用車;車輛外廓尺寸的長度應不大於3500mm,寬度應不大於1500mm,高度應不大於1700mm;整車整備質量不應超過750kg。

對於車輛的動力性能要求,意見稿指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0-30km/h的加速時間不大於10s,通過4%坡度爬坡車速不小於20km/h,通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小於10km/h。此外,車輛的蓄電池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應低於70Wh/kg,按照GB/T 18386.1測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其值應不小於1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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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卡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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