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煜豪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517號建議的答覆。關於統一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行政級別的問題,國家醫療保障局稱,相關問題確實存在,下一步,該局將會同中央編辦密切關注地方醫保經辦機構調整工作,推動相關工作穩步開展。

國家醫療保障局介紹,2018年該局組建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經辦事宜分別由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城鄉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和工會經辦機構承擔,這些機構分別隸屬於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民政和工會等部門。2018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省、市、縣相應成立了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統一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已經建立,各地逐步將醫保經辦機構劃轉到醫療保障部門,但是,經辦機構的轉隸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確實存在經辦機構級別不統一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地方各級黨委負責本地區的機構編制工作。醫保經辦機構的規格,宜由地方各級黨委根據地方黨政機構改革精神和機構隸屬關係,科學合理確定。下一步,我局將會同中央編辦密切關注地方醫保經辦機構調整工作,推動相關工作穩步開展。

另外,對於人大代表提出的基層醫保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問題,國家醫療保障局稱,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新時期職稱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改革意見明確,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屬於參公管理的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不能參加職稱評定。從事公益服務的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從事工作情況申報相應系列的職稱評審。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積極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研究工作,加快推動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按工作性質有序參加相應職稱評審。”國家醫療保障局回應。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0年6月,湖北宜昌市人社局曾就《關於醫保機構改革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晉級問題的建議》作出答覆。宜昌市人社局當時指出,雖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由原衛生部門調入到醫保部門,但按照“幹什麼、評什麼”的職稱評審原則,此類人員已不符衛生專業系列職稱條件,故此類人員目前不能參加衛生系列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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