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半年全国不正当竞争案件罚没超2亿!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刷单炒信”

网红、知名博主的好评、直播带货的畅销产品……小心隐藏着虚假宣传。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据了解,截至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利用技术软件“刷单炒信” 被罚200万

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类是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在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的这起案例中,陈某辉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三家公司,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

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称,陈某辉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刷单炒信”网络黑灰产影响 

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也是此次重点整治的领域。

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

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本次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浙江省一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2020年底,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称,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作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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