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誼兄弟起訴時代華誼影城商標侵權,獲賠93.5萬元

7月2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涉“華誼”商標的懲罰性賠償案件。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該案中,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誼兄弟公司)因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合法擁有的商標,遂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爲由,將位於遼寧省本溪市的平山區時代華誼影城(下稱時代華誼影城)、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漢濤公司)共同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爲符合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要件,遂判決被告時代華誼影城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爲,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93.5萬元。

華誼兄弟起訴索賠400餘萬元

原告訴稱,華誼兄弟公司享有“華誼”等系列註冊商標的專用權,長期經營中,已在影視娛樂行業形成了與該標識及字號的唯一對應關係。自2010年6月起,該公司陸續在全國各大城市開辦影院。

然而,被告時代華誼影城在其經營場所及微信公衆號中,大量使用“華誼”“華誼影城”等字樣的標識提供觀影及餐飲服務,並以“本溪華誼國際影城”的名義,在“大衆點評網”等多個平臺進行宣傳、銷售,影院規模較大,票房收入較高。被告在收到原告律師函後仍持續實施侵權行爲,直至案件審理中仍未變更企業名稱及微信公衆號名稱,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且在經營過程中持續通過線上、線下開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

原告據此認爲,被告的上述行爲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且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爲,變更企業名稱並主張懲罰性賠償4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5萬元。

時代華誼影城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其僅將“華誼”作爲企業字號使用,未將其作商標使用,且其經營時間較短,投入成本高,收益較少,不存在獲利情況。同時,影院作爲特殊行業,收益的取得與影院名稱並無關聯,故使用“華誼”並未給其帶來較大的影響力及收益。

漢濤公司辯稱,其僅提供互聯網信息展示服務,在收到通知後即對相關內容進行下線處理,不應當承擔責任,請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情節嚴重、惡意侵權,判決三倍懲罰性賠償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爲,影片製作與電影放映產業上下游關係緊密,原告的涉案商標“華誼”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在其服務中使用該標識,可能導致相關公衆在線瀏覽微信公衆號、在線購票、進入影廳觀影、餐飲消費時誤認爲其與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聯繫,進而導致混淆,故其上述行爲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鑑於時代華誼影城認可“大衆點評網”上的商戶信息系由其上傳,且漢濤公司已按原告通知及時刪除相關信息,故對於原告針對漢濤公司停止侵權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爲,時代華誼影城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將華誼兄弟公司的註冊商標作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具有明顯攀附其商譽的主觀惡意,且客觀上造成了對公衆的誤導,故認定其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

除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爲、變更企業名稱外,因被告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還應對其適用懲罰性賠償。關於懲罰性賠償的基數,鑑於本案中原告損失及被告實際獲利均難以確定,遂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本案中,被告舉證了同類影城品牌特許經營的收費模式,主張以其基礎加盟費用5萬-10萬元計算許可使用費,原告對該收費模式及基礎加盟費用予以認可,但認爲商標許可使用費還應當考慮特許經營模式下票房、餐飲的提成等因素。

基於原、被告的舉證質證,結合被告實施侵權行爲的持續時間和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本案許可使用費爲30萬元,並根據被告主觀故意和侵權情節確定三倍懲罰性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時代華誼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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