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亦凡被抓:讓“劣跡藝人”垮臺,是人心所向

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張聰 屈旌

7月31日22時30分,“平安北京朝陽”官方微博通報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紫金陳評吳亦凡涉嫌強姦罪:

我感覺我(的故事構思能力)快退役了

一石引發千層浪,連寫下《隱祕的角落》《沉默的真相》等懸疑罪案小說的推理作家紫金陳都感嘆“太魔幻”。

7月31日晚22時47分,紫金陳在微博提到,“好魔幻,再加一個林生斌,我感覺我快退役了,故事構思能力跟不上時代的發展,終究會被讀者和觀衆所拋棄。”

在這則消息下,有網友集體“催更”,“素材都喂到你嘴邊了,還不快寫!”更有人連書名都想好了,“林和吳結合一下,就叫《××頂流》!”

強姦罪與此前都美竹聲明中提到的

“未成年人”有關嗎?

極目新聞記者諮詢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王本橋律師後得知,和14歲以上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如果對方自願則不構成犯罪,不是自願的則構成強姦罪。另外,如果是乘女性無意識違背其意志發生性關係,也屬於強姦罪。

同時,王律師特別強調,強姦案涉及當事人隱私,“不能瞎猜”,“目前警方還在偵查階段,情況也不清楚,還是要以警方通報爲準。”

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吳亦凡,

如果罪名成立,

中國法律能給他定罪嗎?

至於吳亦凡的加拿大國籍會否有相關影響?王律師表示,一旦司法機關確定其犯有強姦罪,“不會有執法上的影響,會一視同仁。”

強姦罪該如何定義?如果強姦未成年少女屬實,刑期最長是多久?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該如何保存證據呢?極目新聞記者帶着這些問題,採訪了武漢市青山區檢察院的檢查官。點擊視頻↓↓↓爲你解答

各方發聲

中央政法委: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中國婦女報:還是那句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極目銳評

吳亦凡被刑拘

這聲警鐘真響亮,真好聽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奧運和疫情新聞輪番刷屏的週末,“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一出,還是迅速地上了熱搜,熱度爲“爆”,可見大家都還記得這事,也都在等一個說法,好在,說法來得不算慢。

一個常識是,刑拘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旨在控制人身自由,配合調查,得出真相,並不是處罰手段,不能作爲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依據。警方發佈通報,是對於輿論的積極回應,也是體現程序正義,更見法律的理性和公正。

而這種理性和公正,無疑也可以加強民衆對於司法的信心,真的假不了,假的不能真,以法律爲依據,以事實爲準繩。衆說紛紜之際,法律能公允嚴肅地積極發聲,謠言自然就沒有了作亂的市場,以後在面臨類似的事件時,大家也會更爲相信警方和法律,不至於聽風就是雨、混淆是非、模糊了焦點。

但事情發展到這一步,至少說明,吳亦凡是涉嫌犯罪的,此前他在社交媒體被“控訴”的事件並非子虛烏有,也不是他部分粉絲一直認爲的“被黑”,並且事件的處理已經進入了司法流程,無論法律判決的結果如何,道德上他肯定是已經崩塌了。所謂的“純情大男孩”人設,已經被證實了是一個笑話。

作爲第一個塌房塌到被刑拘的“頂流”,吳亦凡曾經所擁有的資源和名氣,越讓人驚歎,如今的下場,便越令人警醒。

警醒着明星藝人,尤其是靠流量不靠作品的那些“資本系選手”,時代或許讓你喫到了流量的紅利,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名氣越大責任越大,要想風風光光賺錢,先得清清白白做人,否則被吹得越高,跌下來的時候,摔得越慘;

同時也警醒着瘋狂的粉絲們,不要爲了”追星”,歪了三觀,失了自我,喜歡一個明星,無論是喜歡顏值、才華還是人品,首先要有求真務實的精神,要有積極向上的動力,追星是爲了成爲更好的自己,而不是爲了成爲“攢流量”的“工具人”。

至於資本,在這件事之後,是不是會深刻反省,將錢多投到一些值得投的地方,別再妄圖用金錢堆砌人設,再用人設來割韭菜,將演藝圈變成“洗錢聖地”,那就要看老闆們的覺悟了。否則,這樣一朝樓塌,滿盤落索的鬧劇,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因爲,虛假的泡沫再美麗,終有破滅的一日。

吳亦凡被刑拘,大家揚眉吐氣,奔走相告,言語間皆是暢快,可見世間苦“流量”久矣,“劣跡藝人”垮臺,纔是人心所向。這聲警鐘,又響亮,又好聽,希望能以此爲契機,打破當下演藝圈的“唯流量論”的靡靡之音,讓好作品,好演員、好歌手站到前排,讓打榜、控評、做數據銷聲匿跡。如果能有這個效果,那吳亦凡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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