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如約而至,又一批事關民生的法律法規“上新”。“刷臉”技術濫用的問題將被規制、電動車“上樓”現象將受到處罰、浙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哪一條你最關心

浙江

浙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省政府印發《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爲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爲22元、20元、18元三檔。調整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三檔平均增長13.1%。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予以公佈。

進一步保障見義勇爲人員權益

《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爲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自8月1日起施行。《意見》明確,對見義勇爲犧牲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爲烈士,其遺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對未能評定爲烈士的見義勇爲犧牲人員,分別視情執行“因公犧牲”“視同工傷”“其他情況”等3種撫卹標準。

加強和規範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浙江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試行)》自8月15日起施行。《規定》明確,養老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養老機構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依法不需要審查的應當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養老機構應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不應在起居室、療養室、病房內,吸菸、使用明火、烹飪或使用大於1200瓦的大功率電氣設備。

進一步暢通高級職稱直接申報渠道

《浙江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評審辦法》自8月20日起實施。滿足主持完成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等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滿足主持完成省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等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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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浙江發佈、人民日報

責編:郭濤

編輯:陳雷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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