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杭州住房調控升級 非杭州市戶籍家庭社保滿4年限購1套房

8月5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範市場秩序。

《通知》規定,在限購區內,杭州落戶未滿5年的戶籍家庭,必須連續繳納2年社保才能購房。而在杭州還未落戶的,在限購範圍內必須連續繳納4年社保才能購房。

《通知》還規定,無論是無房家庭、普通家庭還是高層次人才家庭,在新房購房意向登記時,將採取根據繳納社保月數多少排序的制度。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表示,本《通知》主要是爲了進一步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規範杭州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專家也認爲,本次杭州新政將真正促進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減少一些熱銷樓盤虛火或炒作的現象。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限購政策具體爲兩條: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戶籍家庭,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方可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家庭,在購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48個月,方可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表示,本次限購政策調整主要對兩類戶籍家庭的購房政策進一步收緊。

一是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戶籍家庭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基礎上,增加了“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的條件。

二是非本市戶籍家庭:從“在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調整爲“在購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48個月”。

此外,杭州市住保房管局還明確,落戶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未滿5年的,須落戶滿2年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購範圍內購買住房。

除了加強限購外,《通知》還進一步完善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

《通知》規定,本市限購範圍內,按社保排序入圍搖號的項目,無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別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高層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類別從高到低排序、同一類別人才再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原則上三類購房家庭分別以10:1比例入圍公證搖號。多個購房意向登記家庭均達到入圍最低社保月數的,一併入圍搖號。

而高層次人才家庭、無房家庭、普通家庭報名登記的實際審覈通過數小於或等於各自傾斜房源數10倍的,按實際審覈通過的報名數入圍。

《通知》還規定,本市限購範圍內,高層次人才家庭、無房家庭、普通家庭報名登記的實際審覈通過數小於或等於各自傾斜房源數10倍的,按實際審覈通過的報名數入圍。

簡單來說,無論是無房家庭、普通家庭還是高層次人才家庭,在進行新房購房意向登記方面,將採取根據繳納社保月數來排序的制度。

同時,根據本次新規,部分房地產開發商人爲設置要求阻攔客戶報名買房,企圖以躲避搖號的方式銷售的行爲也將不復存在。本次新政實行後,在杭州購新房銷售時不論報名人數多少,都必須先採用三類家庭根據社保排序的順序售房。

此外,《通知》規定,本市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過程中,購房者提供虛假信息資料、隱瞞真實情況或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的,3年內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意向登記和合同網籤備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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