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1.36億元 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被判無期

備受關注的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受賄一案有了結果。8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當日上午,該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通報稱,經審理查明,顧國明於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間,先後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分管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間,顧國明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36億餘元(以下所涉幣種相同)。

顧國明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涉及586.13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共計受賄1.31億餘元的犯罪事實。本案審理期間,顧國明的受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到案。

上海一中院認爲,顧國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辦理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和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顧國明具有坦白情節,真誠認罪悔罪,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且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到案,依法對顧國明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顧國明出生於1967年9月,上海市人。從1989年7月參加工作至2019年6月被免職,顧國明一直就職於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歷任國際業務部科員、資金科副科長、資金科科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上海巴黎國際銀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國際業務處代處長、處長,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書記、行長。

2019年6月,顧國明接受調查,並被免職;同年11月,上海市紀委監委宣佈開除其黨籍公職。

根據當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發佈的消息,顧國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隱匿財物、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他人爲其高爾夫球會員卡充值,違規收受貴重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爲親友謀取私利等。

通報還稱,顧國明身爲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崩塌,黨性修養缺失,毫無敬畏之心,人生觀嚴重扭曲,價值觀極度物化,把國家託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做交易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利用,甘於被“圍獵”,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利益,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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