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徵求意見: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上年銷售額5‰

打車、外賣、訂機票酒店,同一時間,同一平臺,不同客戶,甚至不同款手機的交易價完全不一樣,低則相差一兩元,高則相差一兩千,這樣的“大數據殺熟”,你遇到過嗎?

17日,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大數據殺熟”“非法泄露個人信息”等被明令禁止。平臺與用戶的信息不對稱,隱蔽算法模式不易被監管,舉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不應成爲平臺可以肆無忌憚“殺熟”的理由,新科技手段也不應成爲無良商家攫取利潤的黑手。

我們必須清楚界定,殺熟就是宰客,殺熟就是恃強凌弱,殺熟就是商業欺詐,再不能放任“殺熟”去殺掉客戶的信任和市場規則的公平。立法是第一步,之後,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和監管能力必須跟上,同時,要爲用戶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訴渠道,雙管齊下,有法有罰,違法能罰,才能真正“戒殺”!

(編輯 陳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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