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毒2》被訴抄襲遭賠1億

原標題: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需要“主客場”

郭海英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日前發佈《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數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通過對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7家代表性企業所涉知識產權案件的比較分析,顯示互聯網企業知識產權案件整體勝訴率高於70%。《報告》認爲,法院在處理互聯網企業知識產權案件中整體裁判尺度統一,堅持司法公正,不存在所謂“主客場”現象和地方保護主義。

上述《報告》的兩個結論都頗爲引人注目。其一,互聯網企業涉及的知識產權案件整體勝訴率較高,個別企業此類案件勝訴率連續三年高於90%。這表明互聯網企業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都相對較強,不管是起訴還是應訴,都顯示了較高的專業水平。其二,互聯網企業在不同地區的勝訴率對比顯示,北京、杭州、深圳(7家互聯網企業主要集中在這三個城市)等地法院能夠統一、公正對待各互聯網企業,不因企業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顯差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認定,針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包括互聯網企業在內的權利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也可以選擇被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由此,互聯網企業等知識產權主體可以在多地法院中選擇一家進行訴訟,客觀上也容易讓人產生互聯網企業選擇訴訟地有更多“自由”、更能發揮“主場優勢”的印象。

現在,上述《報告》以全面翔實的數據分析和實務研究,認爲法院在處理互聯網企業知識產權案件時沒有“主客場”之分,不存在因特殊地域、企業或產業類型而予以“特殊保護”的現象。這一結論否定了近年來議論較多的互聯網企業“訴訟主客場”之說,有利於消除社會上對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疑慮,有利於進一步鞏固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成果,維護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爲龍頭,以北京、上海、廣州、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法院爲示範,以24家地方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爲重點,以高、中級法院和部分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爲支撐的審判格局。在此基礎上,北京、杭州、廣州三地設有互聯網法院,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報告》認爲法院處理互聯網企業知識產權案件不存在“主客場”現象,從一個側面見證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包括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發展與進步。

加強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促進互聯網行業創新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互聯網行業發展有其特殊性,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利於促進互聯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提升企業品牌價值、保護商業模式創新價值和維護平臺經濟公平競爭秩序。國際上普遍將“科技與技術集羣”數量作爲衡量經濟體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佈的《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GII)》顯示,中國科技與技術集羣數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僅次於美國。中國以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取得世界公認的成績,完備的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此功不可沒。

中國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存在“主客場”,也不需要“主客場”。這應當成爲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共識和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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