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錢楓被舉報性侵,警方不予立案,然後呢?

事件的走向要看當事人能否提供新證據

8月24日,微博網友“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簡稱小藝)自曝曾被錢楓性侵一事引發關注。

當日下午,湖南衛視官方微博發文稱,已經關注到主持人錢楓的相關輿情,在調查結論出來之前,暫停其一切工作。當晚,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通報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

就在8月17日,錢楓與其他10多位湖南衛視主持人、藝人簽署了《自覺踐行崇德尚藝努力做新時代文藝工作者承諾書》。

目前,事件仍然未有定論。外界關注,立案爲什麼這麼難?簽收《不予立案通知書》,受害人還有其他辦法維權嗎?

網友自曝兩年前被“迷姦”

錢楓,1983年出生於上海市,2004年因出演電視劇《恰同學少年》走紅,2008年開始擔任湖南衛視《天天向上》主持人。隨着《天天向上》節目爆火,錢楓的知名度也節節攀升。

“打出這些字的時候,我身體在不停顫抖,兩年多了,幾百個噩夢般的日夜,今天我終於有勇氣說出這些……”小藝爆料稱,事發後她報了警,但最終警方未予立案。

2018年,小藝受邀參加了《天天向上》節目組的一期錄製工作。根據她的說法,錢楓是在節目之後主動與其聯絡的。之後錢楓多次邀請她出來喫飯,但兩人未相見。2019年2月14日,錢楓和幾個朋友約小藝見面喫飯,這是雙方現實中第一次見面。

小藝稱,當晚,錢楓勸其喝了許多果酒,隨後她頭暈難受,懷疑自己被下藥,意識模糊。飯後錢楓又提議要去KTV,當時的她已經意識不清。

次日,小藝醒來發現已與錢楓發生了關係。在發現身上的傷痕後,她打給當晚的網約車司機,並去小區看了監控。隨後,她選擇報警,驗傷結論是下體撕裂傷,但警方最終未予立案。

除上述外,小藝也在自己的微博發佈了幾條監控視頻,從視頻中看,一名男子拉着一名疑似醉酒的女子進入了電梯。

8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經查,2019年2月15日22時許,長寧警方接肖某(即發帖網民)報案稱,其於2019年2月14日晚與錢某等朋友聚餐飲酒唱歌后,在錢某住處遭其強姦,警方即依法受理。鑑於案件複雜性,成立了由刑偵、法制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

專案組第一時間開展了全面調查取證工作:爲報案人開具驗傷單進行身體檢查;對案發現場進行細緻勘查,提取雙方相關生物檢材並進行司法鑑定;對涉事雙方、參與聚餐相關人員、網約車司機、小區保安等開展調查取證;調取案發地周邊場所視頻資料等。專案組綜合證據情況認爲,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

2019年3月15日,長寧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直接送達肖某,並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肖某未提出異議並簽字確認,之後也未申請複議。

通報表示,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證據,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將依法開展調查。肖某如對長寧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律師:還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針對這一事件,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就強姦罪的立案而言,一般會審查兩點:是否發生了性關係;發生性關係時是否違背女方的意志。

“對此,除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供述外,對於第一點,還可以通過蒐集物證,譬如體液來證明,第二點則看女子是否有反抗痕跡證據等來印證。這些都需要綜合證據,結合常識來分析判斷。”丁金坤稱。

“因爲目前爆出的證據材料除了被害人陳述都不是直接證據,且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並不太清晰,而只有被害人陳述證明強姦事實是很難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女方提供的材料均屬間接證明,監控在其中屬於證明力度相對最大的,但視頻中的拉扯並不能直接證明強姦事實的發生,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需要其他證據材料加以補充、佐證。

他同時介紹,簽收《不予立案通知書》並不會讓受害人沒有其他辦法維權,受害人報案被不立案後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另外還可以通過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等其他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範辰認爲,肖某提供的材料對她要指控的事實是有利的,如雙方一起喫了飯,錢楓把她送往某小區等,但其證據能不能證明達到犯罪事實的程度則是另一回事。

據他介紹,醉酒性侵案件,由於案發時被害人的認知能力和反抗能力受限,通常不認爲醉酒時的意願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但現實情況也很複雜。“從當事人提供的監控中不能判斷其是否真的醉酒,而曝光的聊天記錄也沒有明確顯示雙方發生了性關係。”

範辰表示,由於性侵案件的私密性和當事人意願的多變、易變性,性侵案件的取證是一個較大的難點。對於刑事案件,因爲涉及人身自由和財產等問題,指控者的權利需要保護,被指控者的合法權利也需要保護,所以要求非常謹慎,“關鍵就在於怎麼證明不是自願的。”

小藝在爆料中表示錢楓曾親口承認了強姦的行爲,但警方卻讓雙方籤“調解書”。付建介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只有在附帶民事賠償時,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其他是不允許調解結案的。

範辰表示,依女方所說,若錢楓確實在警局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爲,那也可以作爲立案的一個依據。但通常情況下強姦案的涉事雙方並不會在警局碰面,可能當時警方並不認爲構成犯罪,“比如認爲是一個治安案件,或者雙方存在誤解。”

北京樺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肖之娥介紹,法律規定的證據應該具有“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從警方的通報來看,當事人提供的錄音、聊天記錄、監控等材料經偵查機關的初查覈實,未符合上述特性。她表示,該事件的具體走向,還需要看當事人是否能提供新證據,進一步證明自己的控訴。但案發已經兩年多,取證面臨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舉報的前一週,18位湖南衛視主持人、藝人簽名支持了“做合格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 帶頭營造風清氣正行業新風”的承諾書,其中就有錢楓。

對此,範辰介紹,相關的藝人藝德承諾書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行業內部的一份自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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