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中華”“國寶”“皇家”的名頭頒發獎牌、入書列傳,誘導老人投入少說數百元多則數萬元的費用。這套騙術不僅榨乾了一些老人的退休金,還常常引發家庭矛盾。“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調查發現,當前,一些打着“文化”“藝術”旗號的不良社會組織瞄準退休老人,涉嫌以販賣虛假榮譽實施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主管部門公佈了多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這些組織多以文化藝術爲名。2月,北京民政部門集中取締的19家非法社會組織中,冠有“文化”“藝術”“文藝”字樣的有17家。

花錢買榮譽、和兒女打架......這些老人正被榨乾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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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幹部被虛假榮譽“套牢”20多年 

80多歲的賀某是中部某省一名退休職工,因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曾獲當地“最美退休幹部”稱號。20多年間,他被非法社會組織多次盯上,被一些假榮譽騙取了大量錢財。

據瞭解,退休之後,賀某收到大量身份不明的社會組織來函1.3萬件,其中以號稱“國家大型文獻組”的來函最多,表示要將其事蹟收錄進各種“文編”“文集”等,費用達數萬元。

老人的家屬告訴記者:“起初想着老人退休有個事做也挺好,誰知他越玩越大,除了用光自己的退休工資,還向兒女、親朋借錢,動輒幾萬元,多次發生激烈家庭矛盾。”

“根本就是騙錢!”親屬告訴記者,賀某根本不會畫畫,卻被授予“法蘭西皇家畫院外籍終身院士”的稱號。

記者多方瞭解到,法國並沒有名爲“法蘭西皇家畫院”的官方機構,而且國外學院機構多以“藝術學院”或者“美術學院”爲名,很少出現“畫院”字樣。

賀某家中還存有號稱國外某市市長頒發給老人的“友好親善大使”獎盃、獎牌等,獎盃的頒發日期居然爲“20019年”,頒獎方還聲稱“獎牌能拍賣到70萬元”。

有類似經歷的江西老人吳某的家屬告訴記者:“多年來,家人曾好幾次試圖報警,但老人不配合,還堅稱對方是朋友,導致家庭關係非常緊張,最後只得息事寧人,不了了之。”

一位藝術品行業資深人士表示,一些搞這些“帽子”哄騙老年人的組織連辦公室都沒有,組織成員到處打電話、發信件,專門誘導空虛和有虛榮心的老年人。

2

虛假榮譽生產堪比“地下流水線”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不良甚至非法的機構常採取“穿馬甲”“扯大旗”“搞授權”的方式設套牟利,打造了虛假榮譽生產流水線。

——“穿馬甲”,掛“境外”名頭。記者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查詢了爲賀某頒發“榮譽”的某藝術家聯合會,並未查詢到相關信息。

該協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承認,協會是在香港註冊的社會組織,並未在內地登記備案,還表示“很多協會都是這麼幹的”,“當時頒發這項榮譽的負責人已經過世”。此後,記者無法登錄該協會網站。

自稱“世界優秀人才名典”專家聯絡組的相關人員向記者表示,能夠協助在香港註冊社會組織,費用10萬元;若需辦理擔任境外社會組織的研究員或者副理事長職務,一套證書收費兩萬元。

——“扯大旗”,打“國字號”。記者發現,來函希望收錄賀某事蹟的刊物和出版方多打着“國字號”。

例如,收錄賀某事蹟的《國寶級影響力人物》刊物上註明的出版方爲“中國工藝美術出版社”等。在網上,包括賀某在內的多人發佈了入選該刊物的名錄信息。記者比對多份名錄發現,只有第五位的姓名爲發佈者本人,其他入選名單完全相同,這幾個人並不在同一份名錄上。記者向主管部門覈實是否有“中國工藝美術出版社”,主管部門表示,並未查詢到該出版社合法設立的信息。

——“玩授權”,死而不僵。記者發現,雖然國家公佈了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提醒公衆注意,但一些被點名的組織仍頂風作案。

在5月發佈的依法取締的部分非法社會組織名單(第三批)中,“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位列其中。但在其被取締後,多家藝術培訓機構仍在公衆號上發佈“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相關機構授權的“全國藝術特長生資格認證”信息,進行招生宣傳,並將“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稱爲“對全國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進行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公益性組織”。

一位藝術培訓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常收到感覺“來頭大”的社會組織的授權邀請電話,一般費用數萬元。小型培訓機構願意合作圖的是名頭大、網上可搜索、有利於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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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爲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今年3月,2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

記者採訪的多方人士表示,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爲不僅損害了社會公衆的利益,而且貶損了合法社會組織公信力。

“非法社會組織如通過頒發虛假榮譽非法牟利,可能涉嫌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刑事犯罪。”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段曉利律師說。

段曉利表示,對非法社會組織的打擊不能止於公佈和取締,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鄧國勝教授認爲,當前非法社會組織存在發現難、甄別難、打擊難等問題。“非法社會組織橫行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多個政府部門長期共同努力,行業協會和基層也應及時掌握非法社會組織的動態,向主管部門反映,形成共建共治的長效治理合力。”

鄧國勝表示,對非法社會組織的取締,目前主要依照2000年頒佈的《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加強對離岸社團、網絡虛擬社團的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社會組織在入駐各網絡平臺時,平臺應認真核驗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實登記信息,並與官方查詢平臺進行信息比對,在其頁面醒目位置對存在風險的社會組織網站和社交公衆號進行提示,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預警。

“老年人羣體在參加社會組織舉辦活動時,要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或向民政部門覈實社會組織的真實性、合法性;家庭成員要加強對老年人的關愛,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健康、文明、理性的社會活動。”劉俊海說。

記者:蘭天鳴、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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