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創新層資金准入門檻降至100萬元。

9月17日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中心”)發佈關於修改《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公告。公告表示,爲統籌好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和全國股轉中心整體協同發展,將創新層投資者准入資金門檻由150萬元調整爲100萬元,自即日起實施。

據悉,2019年啓動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後,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投資者准入門檻分別爲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

目前投資者參與創新層門檻有何具體規定?創新層資金門檻與精選層設立時規定的資金門檻相同後有何安排?基礎層門檻是否同步調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梳理了三方面要點。

要點一:個人投資者滿足“100萬元+2年投資經歷等”

《辦法》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新層股票交易,應當符合兩方面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其中,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具有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具體而言,一方面,是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另一方面,是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對於機構投資者,《辦法》規定:一是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二是實繳出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要點二:已開通精選層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交易範圍自動擴大至創新層

創新層交易門檻降至100萬元後,與精選層設立時規定的資金門檻相同。

對此,全國股轉中心表示,自《辦法》發佈之日起至北交所開市前,投資者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的,參照創新層投資者准入標準的要求辦理。

據悉,《辦法》發佈後,前期已開通精選層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其交易權限範圍將自動擴大到創新層股票,無需投資者另行申請。北交所開市後,具有新三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其交易權限範圍將包含北交所股票。

要點三:基礎層資金准入門檻仍爲200萬元

《辦法》顯示,本次新三板投資門檻調整並未包括基礎層。《辦法》規定,投資者參與基礎層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中,資金門檻仍爲200萬元。

《辦法》指出,對於個人投資者,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其中,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同時,需具有《辦法》規定的相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對於機構投資者,《辦法》規定:一是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二是實繳出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辦法》同時指出,投資者參與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也應當符合相關門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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