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旅部:不得組織演員假唱 不得爲假唱提供條件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9月18日,文化和旅遊部(簡稱文旅部)發佈《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爲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加強演出活動監管,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爲假唱提供條件;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當安排專職演出經紀人員承擔演出活動的協調聯絡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做好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以及代扣代繳有關稅費義務。

當日,文旅部在其起草說明中表示,根據中宣部《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旅部啓動文件起草工作,於9月2日上午召開一次演出經紀機構專題座談會,召集部分行業企業進行座談,在聽取行業建議基礎上,形成《通知》初稿,徵求吸收部分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意見,形成目前的徵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中明確提出,對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明確要求其配合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義務等管理要求。同時,對演出活動內容違規以及假唱等行爲,明確相關罰則,進一步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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