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202497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戶間發生交易,利益衝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爲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如下監督管理措施:

責令你公司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4428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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