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在披露重大事項的23天后,華宇軟件(300271.SZ)及其董事長遭立案調查一事又有了新進展。

9月21日晚間,華宇軟件公告顯示,9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解除留置通知書》,主要內容爲:決定對被調查人邵學解除留置措施。同時,公司瞭解到邵學家屬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拘留通知書》,主要內容爲:邵學因涉嫌單位行賄,於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

這一消息也意味着,華宇軟件或將因此存在涉及訴訟的後續風險。

時針回撥至8月29日晚,華宇軟件因董事長邵學無法在審議2021年半年報相關議案的董事會上正常履職,公開了邵學因涉嫌行賄被立案調查,並自2021年3月21日被實施留置的消息。

對於爲何上市公司在2021年3月22日便已知悉董事長被立案調查並留置,8月29日晚間才披露一事,華宇軟件表示,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信披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七款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應當立即披露。

不過,這一說法似乎並不能被投資者認可,連日來,不斷有市場人士對華宇軟件的做法提出質疑。早前,已有律師發起並啓動了投資者索賠預登記。

“華宇軟件的做法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層面存在辯解的空間,但是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月修訂)》層面是絕對站不住腳的。”北京朗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武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規則》)第8.2.5條第十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應當立即披露。

從上述條例看來,“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和“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之間,是“選擇關係”,只要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就應當立即披露。

另一個細節是,在邵學被留置期間,華宇軟件曾組織召開兩次董事會和兩次股東大會,但邵學都是授權委託給董事趙曉明代其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則由董事王琰主持。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二十七條以及華宇軟件《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條規定,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華宇軟件在此期間兩次組織召開股東大會,都是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董事王琰主持。顯然邵學被留置是影響了其履職的,華宇軟件解釋稱’邵學被留置調查期間,能夠履職’也與事實不符。”武峯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在董事長被立案調查的信息披露後不久,華宇軟件自身也在9月1日收到了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理由是“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

對於此次被立案調查是否與邵學涉嫌行賄有關,華宇軟件表示“暫時不能確認”、“也暫時無法判斷公司被立案調查可能帶來的影響”。

此外,自8月30日公司披露《關於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以來,公司面向全集團各子公司做全面自查,目前發現有子公司原高管近日被有關部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曾任子公司北京華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高管,目前已不再擔任管理職務。

武峯進一步補充指出,9月1日,華宇軟件也收到了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其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的《立案調查通知書》,該事件對華宇軟件的影響非常重大,可能會面臨單位犯罪的法律風險,對其中涉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存在被判處刑罰的風險,這都將直接影響華宇軟件的公司運營與發展。

二級市場方面,華宇軟件早已遭遇市場“用腳投票”,自8月29日晚披露消息以來,截至9月17日收盤,華宇軟件股價累計已跌去33.78%,總市值已不足百億元,僅98.68億元。

(作者:楊坪 編輯:張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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