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心廠長退休19年仍被查,曾花150萬“壓下”舉報材料,侵吞國資,使職工失去生活來源,自稱“沒有過一天安心日子”

每經編輯 趙慶

據中紀委網站通報,“從伸手私分拿錢那一刻起,自己就沒有過一天安心日子!面對冶煉廠老職工,我是痛心疾首、悔恨交加……”在被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紀委監委留置期間,原柳州地區化工冶煉廠廠長唐愛民多次懺悔。

2020年上半年,來賓市紀委監委接到羣衆舉報,反映原柳州地區化工冶煉廠廠長唐愛民涉嫌套取公款,挪用資金。該市紀委監委對問題線索開始初核。

然而,唐愛民2002年4月就已退休,案情即將過去20年,當事人有的去世,有的不知所終。經過調查,當時所使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關鍵資料已無法查找,取證較爲困難。

面對這一情況,該市紀委監委兵分兩路分別對原廠老職工和唐愛民開展走訪調查。

“按政策,廠裏改制應當給職工3萬元安置費,但唐愛民就是不給。如果有這3萬元,我病重的愛人就能救回來……”退休職工廖某聲淚俱下。

在走訪過程中,很多老職工控訴,“唐愛民1995年至2001年任廠長期間,經常和商人老闆等人勾肩搭背,過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唐愛民侵吞國有資產,使很多職工失去生活來源……”

另一組工作人員在唐愛民的家中發現有當年有關部門受理其相關問題的舉報材料。獲悉該線索後,該市紀委監委立即上報自治區紀委監委。2020年11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來賓市監委對時任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長楊某某採取留置措施。在證據面前,楊某某如實交代了受賄問題。

原來,2015年4月唐愛民得知冶煉廠職工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舉報至有關司法部門後,經他人介紹找到時任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長楊某某,並送給楊某某150萬元,請求幫忙將該案件壓下不作職務犯罪線索進行查處。此後,楊某某違規將相關舉報材料交給唐愛民。

缺口一點點打開,案件一步步突破。調查查明,唐愛民把冶煉廠當成“提款機”。2001年,唐愛民與時任副廠長蘭某某、鍾某某等人趁冶煉廠改制之機套取銀行貸款723萬餘元,其中唐愛民分得200萬元。爲抗拒調查,唐愛民將所有相關會計材料付之一炬。

在證據以及審查調查人員的教育下,唐愛民如實交代其貪污、行賄的問題。來賓市紀委監委經報來賓市委批准,給予唐愛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唐愛民因涉嫌貪污罪、行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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