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金融雜誌

作者|王華慶‘復旦大學特聘教授’

文章|《中國金融》2021年第18期

中國第一家中央銀行——大清銀行

19世紀40年代鴉片戰爭爆發後,外國銀行逐步進入中國並大量發行紙幣,以此控制中國的經濟金融。國內各省爲了增強財力,紛紛辦起了官銀錢局,發行官錢票斂財。民間錢莊、票號更是多如牛毛,而發行準備金則很少,金融秩序十分混亂。此時,華資銀行也開始發展。1897年,第一家華資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在上海建立。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設立“戶部銀行”。戶部銀行設立的目的是以中央銀行爲推行樞紐,整頓幣制,推行紙幣,以濟財政。戶部銀行除經理國庫、發行貨幣外,在市場銀根緊張時,可向度支部(財政)申請批准借款以維持市面。戶部銀行也經營一般商業銀行的業務,是一家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兩重性質的銀行。1908年,由於戶部易名,戶部銀行改爲“大清銀行”。

大清銀行擁有發行貨幣的特權,發行的鈔票分爲銀兩票、銀元票和錢票三大類。銀行(總分各行)發行紙幣須備現銀準備五成。由於當時的幣制十分混亂,各地的銀兩平色和銀元種類不同,各地發行的大清銀行鈔票的種類也隨各地習慣不同而有所變通,如票面上的元數便是指當地通用銀元。短短几年間,大清銀行發行的紙幣就多達百種。清政府鑑於宋、元、明各朝代紙幣氾濫致失信用的歷史教訓,於宣統元年(1909)規定紙幣發行的九成爲現銀,次年又規定,“應常存儲五成現銀以備兌付,其餘也應備確實有之有價證券”。可見,清政府是比較重視紙幣信用的。

一家新的中央銀行——中國銀行

辛亥革命後,一家新的銀行——中國銀行在改組大清銀行基礎上成爲中國第二家中央銀行。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各地大清銀行受到極大的衝擊,由於上海分行地處租界,得以避免被軍政府接管並勉強經營。爲保自身利益,在滬的大清銀行商股股東成立了商股股東聯合會,呈文南京臨時政府大總統孫中山,請求將大清銀行改組爲中國銀行,並由新政府繼續承認其爲中央銀行。得到孫中山及臨時政府同意後,次年1月28日,中國銀行在上海宣告成立。其後的成立儀式上,南京臨時政府承諾,中國銀行將代理國庫、經收關稅、統一貨幣發行等。可見,新政府已將中國銀行視爲中央銀行。1912年2月,南北議和協議達成,袁世凱尊重臨時政府的決定,同意大清銀行改爲中國銀行併成爲中央銀行。4月,中國銀行在北京成立籌備處,同時設立大清銀行清理處,上海的中國銀行則成爲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1913年北洋政府的參議院通過了“中國銀行則例”,規定“中國銀行有代國家發行國幣之責”。中國銀行自成立後的民國元年(1912年)開始發行兌換券。值得指出的是,在金銀本位制下,銀行發行的紙幣一般被稱爲“銀行券”,並標有“憑券兌付貴金屬”的字樣。而中國銀行發行的紙幣直接印上“兌換券”字樣,可能是繼承大清銀行發行兌換券的做法,其上海分行最早發行的就是大清銀行的改印券。

自漢代以來,白銀已逐漸成爲貨幣金屬,白銀以兩爲單位,明中葉後,白銀成爲主要貨幣,政府的財政收支以銀爲標準,銅錢用於小額支付,但政府發行貨幣的重點仍在銅錢,一直延續到清代結束,甚至民國初年還鑄過民國通寶銅錢,可見,中國兩千多年以來使用的貨幣主要是賤金屬。爲此,清政府於1910年頒佈了“幣制條例”,正式採用銀本位,以“元”爲貨幣單位,並鑄大清銀元幣,紙幣可以兌換成大清銀幣。民國成立後的1914年,北洋政府頒佈“國幣條例”規定實施銀本位,以一元銀幣爲法償貨幣。而當時通行的銀元有很多,其中外國銀元就包括“鷹洋”,而國內有龍洋、大清銀元和各系軍閥的銀元等多種,品質不一,因此,鷹洋是外國在華銀行發行鈔票時的準備(如滙豐銀行成立伊始發行的紙幣上用英文標明,持票人即付墨西哥鷹洋),當時銀行發行的準備金如不用鷹洋,則發行準備就需貼水若干,中國銀行當時發行的小銀元券也以鷹洋爲準備。多種銀元流通,人民財產不僅遭受損失,而且嚴重阻礙經濟交流和發展,這樣,一種新的銀幣——“袁大頭”產生了,受到了當時社會的歡迎併成爲銀元流通中的唯一主幣,成爲國幣。鷹洋等外國銀元則逐漸消失。中國銀行於1917年以後發行新的鈔票,兌換券字樣消失,紙幣印有“憑票即付國幣x元”,成爲真正的銀行券。

北洋政府期間,僅財政部賦予發行特權的銀行就有十餘家,加上各地銀號、錢莊、官錢局、外國銀行等發鈔機構衆多,造成貨幣制度紊亂和紙幣信用降低,在這種狀況下,中國銀行改變了成立之初貨幣發行以省區爲範圍,地名券過多不利於流通也不利於兌換的做法,轉變爲全國各地幾個大區發行紙幣,期望通過當時的商業、金融中心所在地的紙幣發行來輻射周圍,進而實現貨幣發行的統一。區域發行的另一目的是權責分明:哪個區域發行,便負有兌換之責。這種改變使得中國銀行及中國銀行區域發行的紙幣信用度大幅提升,特別是在1920年8月南北議和決裂,爲防止軍閥借款侵蝕銀行準備金,中國銀行指定上海、天津和漢口爲發行區域行,後增加香港、瀋陽,但最終還是三大區域行爲發行行。

衆所周知,現代中央銀行發行紙幣,是通過減記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並通過商業銀行的業務庫來完成的。當時中國衆多金融機構可以發鈔,如何找到一條既有利於各發鈔行,又有利於社會經濟和民生的辦法而最終使得發鈔更爲統一呢?當時的中國銀行和另一家國家銀行——交通銀行(還有如中國通商等若干傢俬人大銀行)在北洋政府的支持下創立了領用券制度,這是一種我國特有的紙幣發行制度。所謂的領用券,就是不具有發鈔權或由於各種原因準備放棄發鈔權的銀行和錢莊,向政府覈准的發鈔行交納一定的準備金(現金和保證金兩部分)後,領用該行發行的紙幣使用。由於需要兌現等原因,領用的鈔票上要加印本行和領用行莊的暗記,這就是暗記券。民國四年(1915年)5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爲推行滬區兌換券而與浙江興業銀行簽訂合同,對方領用中國銀行一元、五元和拾元三種銀行券幾百萬元,自己發行的鈔票則宣佈作廢,其他銀行紛紛跟進,這是有資料記載中國最早的領用券發行。1915年11月,北洋政府財政總長周學熙呈大總統文中提出:“私立銀行,如查其資本殷實者,應由中國銀行與其訂立合同,準其領用行券,代爲推行。”北洋政府積極推動中國銀行領用券的發展,希望紙幣的發行更加集中在負有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身上。與中國銀行幾乎同時實行領用券的交通銀行於1917年制定了“兌換券領用辦法”,這可算作民國領用券制度的明確建立。

最初中國銀行的領用券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內,不包括錢莊,但1923年11月上海市場銀根緊缺,其恐慌還可能擴散到周邊地區,各錢莊按中國銀行領用券的辦法向其領用滬行發行的鈔票,考慮到自身利益和風險,也考慮到上海市面的穩定有利於經濟民生的發展,在雙方多次協商並在現金和保證金準備充足的情況下,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同意向入會錢莊發行領用券。儘管當時有輿論指責中國銀行濫發鈔票,但一旦搞清事實,特別是當時滬行領用券的信用已高於錢莊本票,而且現金準備充實,輿論自然平息。

中國銀行是自民國成立以來第一家爲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承認的中央銀行,而交通銀行也被北洋政府承認爲具有一定中央銀行職能的國家銀行,其和中國銀行一起分理金庫(北洋政府財政部規定中國銀行七成,交通銀行三成),也具有和中國銀行同等的貨幣發行特權。但從交通銀行成立之初的1907年來看,由於當時已有大清銀行存在,因此,章程規定“不得出國幣紙票”。從大清銀行改組爲中國銀行等角度看,中國銀行作爲當時的中央銀行是得到業界和學術界首肯的(也有一些專家和學者有不同意見,認爲中國銀行只是一家新型的銀行,且並非是大清銀行改組而來)。從紙幣發行的角度來看,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也有一些不同的特點。除了領用券外,中國銀行發行的鈔票注重簽名,且全部是英文簽名,同樣冠字的銀行券不同簽名的比比皆是,這可能與中國銀行作爲中央銀行珍惜信譽和當時比較國際化的銀行經營理念有關。交通銀行則以地名爲長,僅山東一地,除了山東大地名券外,還有青島、濟南、威海衛、煙臺和龍口五個小地名券,且每張地名券上或蓋章或手押簽名(中文),不同票面和版別都是相同做法,這可能與交通銀行設立時專門收付輪船、鐵路、電報和郵政資金需多設分支機構有關。此外,交通銀行的章程規定,紙幣發行“依照各銀號印出該埠市面習慣通用平色各種銀票”,也就是說各地發行紙幣需印上地名。而中國銀行地名券較集中,則是前面提到的區域發行的結果。

在經歷了北洋政府停兌風潮及隨之而來的京鈔整理、中國銀行則例修改事件後,1922年,中國銀行已基本商辦;1928年,中國銀行成爲國際匯兌銀行,交通銀行成爲實業銀行,逐步走上民族資本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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