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願

河南銀保監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履職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從切實增強主發起行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切實強化村鎮銀行接受主發起行管理的主動意識、切實加強監管部門對主發起行履職的監督指導三個方面推動主發起行有效履行大股東職責,正確處理主發起行與村鎮銀行權責關係,持續提升主發起行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促進有效監管和各方聯動,確保村鎮銀行問題整改和風險有效化解。

提高對村鎮銀行持股比例

在切實增強主發起行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方面,《意見》要求主發起行不得在履職過程中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將村鎮銀行作爲違法違規行爲的通道,同時要求鞏固和提高對村鎮銀行持股比例、完善對村鎮銀行的管理體系、加強業務指導和幫助、牽頭組織重大風險處置、提供流動性支持等。

持股比例方面,《意見》明確,主發起行應協助村鎮銀行及時識別股東關聯關係,及時發現並引退存在超比例持股等問題的股東,通過受讓股權或定向募股等方式,提高在村鎮銀行的持股比例,逐步實現對村鎮銀行的絕對控股或有效管控。

今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高風險村鎮銀行可引入地方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化解風險,持股比例可超過10%,但主發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1%。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河南省內三家城商行財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鄭州銀行持有扶溝鄭銀村鎮銀行、浚縣鄭銀村鎮銀行、確山鄭銀村鎮銀行、新密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比例分別爲50.2%、51%、51%、51.2%;中原銀行持有林州中原村鎮銀行等9家村鎮銀行股份,僅1家比例低於50%;洛陽銀行持有河南欒川民豐村鎮銀行等3家村鎮銀行股份,比例均低於50%。

《意見》還要求,主發起行要在提高對村鎮銀行持股比例的基礎上,加強對村鎮銀行的並表管理。主發起行應科學制定和完善村鎮銀行中長期發展戰略,設立村鎮銀行5家以上的,要按年度向本行董事會提交村鎮銀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

當村鎮銀行出現被監管部門列爲高風險機構,資本充足率等主要監管指標連續4個季度不達標,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等情況時,主發起行應當牽頭補充資本和股權重組,推進村鎮銀行兼併重組、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開展收購和注資,提請當地政府協助處置,以及落實其他監管要求等。與此同時,村鎮銀行應配合主發起行對村鎮銀行補充資本、提高持股比例的各項措施。對違規超比例持股、不符合資質條件或有意退出的股東股權,村鎮銀行應協調其及時退出,並優先由主發起行承接。

四方面明確省聯社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與銀保監會文件不同的是,《意見》在四個方面明確了省聯社在村鎮銀行相關事件中的作用。

管理體系方面,河南省聯社應加強對省內農商行作爲主發起行的行業管理,明確專門部門做好村鎮銀行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

重大風險處置方面,對省內農商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當主發起行不具備牽頭風險處置能力時,省聯社應負責總體協調或代爲履行相關職責。

流動性支持方面,對省內農商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當主發起行不具備救助實力時,省聯社應承擔調配資金的責任。

風險處置牽頭責任方面,若主發起行不具備牽頭風險處置的能力,應推動主發起行股權轉讓,主發起行爲省內農商行的,應督促省聯社發揮行業管理職責,予以總體協調或代爲履行主發起行職責。

此外,《意見》還明確,監管職責分工方面,河南銀保監局新型農金處負責對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履職過程中權責關係及監管工作的政策指導、關係協調,村鎮銀行所在分局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不同分局、不同條線之間加強聯動配合。涉及與省聯社相關工作的,由省局負責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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